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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风脸色变了变,然后直接便将手机丢到了穆河里,他表情有些阴沉,没想到,上次周晨文强买毛毛不成,竟然连这种手段都用上了,这让林风十分的生气。
但是,林风也不好采取太激烈的手段,毕竟是两年的同学,不管怎样,还是有一定感情的。
再者说,他只是爱狗,想要自己的狗,虽然确实过分了,但是罪不至死,林风也不至于不顾一切的对付他,但是就这么放过他,林风心里也很不痛快,林风在想着,应该用何种力度来惩罚他!
想了想,林风决定从周晨文的家庭下手,周晨文要买自己的狗,不就是仗着自己家里的条件好,觉得有几个臭钱吗?
他这次雇人偷狗,一出手就是五千,那想必只是个定金之类的,花费至少上万了,依然是依仗着自己家里有钱。
既然如此,自己就将他的依仗彻底的粉碎掉,看他以后如何骄傲起来,同时也算是出一口气了,周晨文的家庭,林风还是非常了解的。
大一那时候,林风就听周晨文说过,周晨文的父母在明州市开了一个超市,生意据说挺不错的,周晨文家里的资产,也应该有五百万以上了,当然,流动资金可能就有限了,主要资金都是超市的囤货。
好几百万的货物,不断的继续进货出货,收入源源不断,这是一个良性的资金利益链条,一般做生意,都是要贷款的,如果林风一把火把周晨文家的超市给烧了,损失几百万的货物不说,超市很长时间内恐怕都开不了门。
而且周晨文家里如果有贷款的话,超市被烧,恐怕银行很快就上门催债来了。
当然,以周晨文家里的底蕴,还钱是没问题的,甚至手头还有一些资金剩余,不过,周晨文家也瞬间从身家几百万的富裕家庭变成了身家几十万的普通家庭了,周晨文也就没有嚣张的资格了。
你偷我的狗,我烧你家超市,这在林风看来,并不过分。
毕竟狗和超市,都算是个人财产,而且狗和人还有感情,外加上毛毛是天狗幼崽,价值别说一座超市了,十座一百座都比不了!
林风抛尸完成,直接便骑着电动前往周晨文家的超市了,周晨文家的超市林风知道具体的名字,在地图上一搜索就搜到具体位置了,他骑电动花了接近一个小时,才到了周晨文家超市附近。
林风出来的时候,身上穿着的,本就是一套平常不怎么穿的衣服,头上还戴了帽子,将自己的脸遮了起来,哪怕这里有的路段有监控,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脸会被拍到。
此刻超市已经关门了,不过超市大门口,有两个保安看守着大门,林风低着头,靠近了那两个保安,两个保安也不以为意,毕竟这里是超市,不是金店。
超市里的货物虽然多,不过都是些生活用品之类的,某一件也不值钱,除非你把整个儿超市搬空才行,那得准备好几辆大货车来搬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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