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秦之律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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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黑夫的身份后,阎诤不再将他当做普通公士看待,变得热络起来,让竖人将兄弟俩迎进书房,给他们一人一个蒲垫。然后便在奴婢的搀扶下,起身在三面墙壁上的书架,眯着眼找了起来。

没多会,他就将六卷用布套着的竹卷摆到了矮脚案几上,捋着胡须道:

“秦律虽然繁多,但身为亭长,其职责主要是维护道路安全,缉捕盗贼,故而必熟悉《盗律》《贼律》《捕律》《囚律》《杂律》《具律》六篇,便是这六卷了。”

黑夫按着他的话,一一拿起来一看,的确是这六篇律令。

阎诤的语速变得慢了起来:“这六篇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一通解释下来,黑夫大概也明白了,这六篇律令,就是秦律的基础,囊括了作为一切常见的犯罪及其惩罚方式,也是亭长必须背熟的东西。

“阎丈真是对律令烂熟于心啊……”

黑夫恭维了阎诤一句,又问道:“不知这六篇律令,可是最新的?”

阎诤摸着胡须笑道:“这是自然,皆是去年正月(十月)时新抄的。”

原来,在秦国,律法可不是百年不变的,商鞅当年就明确说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所以秦律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损益填补。

但这样的话,问题又来了,法律经常更易,却没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只能依靠人工传抄律条。偏偏这些律条用语极为简洁,有时候只要抄错一个字,意思就会大不一样。再者,若是律令已变,下面的人却不知道,还在沿用旧律,产生了冲突,岂不糟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从商鞅变法伊始,就专门设置了“法官”,来保管和核对法律,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咸阳设置三名法官,朝堂,御史府、丞相府各一。郡县也各设一名,喜曾经就做过一段时间的县法官。当然,眼前这位阎诤的资格更老。

每年咸阳更改的律令,都要在“禁室”存放,平时大门紧锁,严禁任何人出入。所有律令都被封存起来,若是有人擅自进入或者删改一个字,就会被以死罪论处。

禁室只在每年十月份开启一次,届时御史府会传唤各地法官,让他们来核对法律条文,并带着更改的新律令返回地方,向各级政府传达中央精神……

阎诤虽然老迈退休,却依然能得到每年最新的律令,是因为他也曾做过学室的老师,他的学生会将最新的情况告知他。

这些秦吏,搞了一辈子的法,到头来,法就成了他们生命中的一部分。即便是退下来了,乡里也会经常有人来向其咨询,这也是阎诤在当地声望很高的原因。

说到这,阎诤似乎又想起了什么来,他也懒得起身了,指点着黑夫去到书架边,将摆在最高处的两卷竹简也取了下来。

黑夫拿在手里一看,上面写着“传食”和“行书”,这跟亭长有什么关系?

阎诤解释道:“身为亭长,可不单单要缉捕盗贼,亭中常设有客舍、驿邮,故不可不学《传食律》与《行书律》。”

所谓《传食律》,就是针对客舍,应依据过往官员身份爵位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黑夫曾经在客舍借宿过,所以明白。

至于《行书律》,主要是秦国关于传送文书的规定。

要知道,秦的邮政体系已经相当强大。除了政府公文必须准时送达外,远在千里外的普通士兵,劳烦刀笔吏帮忙写信,竟然能准确地寄到家里!家里也能将衣服、钱物交给秦国邮递员,沿着相同的路线送到前线,这可是公元前200多年啊,真是细思恐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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