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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高律师亲自推荐的人选,他们真怀疑是对面派来的卧底。他们不知道, 正因为是高胜寒力荐的人选,所以他们才在法庭上吃亏。
法院一审判决晨星娱乐和牧遥解除合同关系, 并且支付牧遥三百万赔偿款。晨星娱乐当然不服气,他们一毛钱都不想给。更何况, 小破公司哪有钱赔。
牧遥对这三百万的判决结果自然也不满意,不过她的目的并不是法院判决,而是晨星娱乐主动来跟她和解并支付赔偿款。因为律师跟她说,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讲道理是不能赔到三千万的, 晨星娱乐如果跟她私了才有可能支付更多的钱。
牧遥这边要拿出更大的砝码, 逼晨星娱乐来和解。而这枚砝码就是晨星娱乐有可能涉嫌性贿赂。
牧遥要求与晨星娱乐进行交涉。
没想到晨星娱乐居然拒绝交涉, 这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了。牧遥当即提出要进行二审。
牧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这也是沈亦淮的意思, 他并不想牧遥卷进晨星娱乐的性贿赂事件中, 这终究对她的名声不利, 他不想让她再受到伤害。
二审开庭,牧遥的律师提出, 在合约期间, 晨星娱乐没有保障牧遥的人身权益,曾令牧遥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牧遥作为当事人,讲述了那一晚发生的事。着重指出公司授意她前往高胜寒的生日宴会, 她却在宴会上意外晕倒,如果不是有熟人在场,她极可能被性|侵。
晨星娱乐怎么会认账呢?当然是极力否认这件事跟他们有关。
牧遥说道:“当天晚上我被熟人送回家,公司发现我不见了为什么没有找我?是不是早就预料到我那天晚上不会回去?”
晨星娱乐表示,这完全是原告的臆断,性|侵什么的根本没有发生,她这是在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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