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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美国的NGO实习过,实习的单位就是很多美国富人的慈善基金赞助的,其他国家的情况不知道,但我可以说说美国富人们一种常见的做法。
有一种基金叫做CharitableLeadAnnuityTrust(我不知道怎么翻译,大致可以译为慈善信托基金),这个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这样的:富豪(委托人)设立一个基金,比如1亿美元,然后用这个1亿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机构捐款,比如每年1千万,约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则10年之后,这个基金的余额可以免费转交给一个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们的后代)。
有人说,这不傻么?1亿美元支付10年每年1千万到最后不是连零头也没有了?
显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孕育而生,基金会负责代管和打理这笔1亿美元的投资、增值等业务,一般而言基金会的运营收益率都要远远大于当年的年利率和征税利率,比如1亿美元每年净收益率为10%,而征税利率假定为5%,则10年运营下来,子女甚至能获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其实客观而言,这种制度的设立有很多好处:
1、美国本身需要缴纳财产税的人少,我记得看过一组数据说EstateTax规定只有财产超过五百多万(具体数字记不清了)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美国财产到达五百万的人不到百分之五。也就是说这个遗产税针对的是真正的富人。
2、给了美国众多的慈善机构以及NGO充分的资金支持,对比国内NGO的生存现状,国外NGO的境况相对滋润一些。国内很多NGO由于资金缺乏,吸引不了好的人才,甚至连正常的运营都很困难,相反美国通过这种方式支持了NGO的发展
天朝传说中的80万起征点如果真的出台,再加上国内压根没有什么慈善机构、基金啊之类的避税方式,那可真是再穷苦大众和他们的子孙头上的头上又狠狠地加了一座大山。
补充:找到了一篇很好的资料可以供大家参考
盘点各国遗产税征收:美国缴税家庭不到1%-中新网
美国的遗产税可能跟国内想象的不一样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其实是一个税,并不是生前给就不用纳税了,除了每年有14kperdonee的赠与税免税额度,在人死后最后算遗产税时也有一个一生赠予金额总数的免税额度,这时会把生前所有用过的赠予额度全部加进去。
不管是生前死后缴纳,纳税的税率都是由之前一共已经赠予了多少财产决定的。
所以死前给并不能省税。唯一要注意的是一些会升值的资产可以尽早赠予,以省掉增值部分的税额。
以题主所说用现金赠与,其实这也并不是不可行,但是一旦被抓住,在美国偷税是重罪,是要负刑事责任并有被监禁的可能。
美国大部分的法律在中国人的眼中并没有什么效力是因为中国人不理解一旦触犯法律会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很多美国人选择不去犯罪并不是因为有人去管制阻止他们去从事犯罪活动,而是事后被抓住的后果往往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
所以你们在美剧里才会经常听到
“Don'tgetcaught!”。美国人会付很多钱给律师和税务师来进行EstatePlanning利用IRS准许的手段合法避税。
美国人有多么的不愿意偷税可以举一个例子,在美国从事其他类型违法活动的人如毒贩、非法移民和性产业从业者都会报税。
为了促进税收美国国税局和移民局之间有不互通信息的greatall。
在美国还有专门向毒贩提供的可匿名购买的税票,这样他们一旦东窗事发后不必再为逃税这一罪行坐牢。
很多犯罪分子最后锒铛入狱都是因为检方掌握的证据不足以以他们本身的罪行立案却可以将他们因偷税送入监狱。
何清涟此文应该较好的回应此文
资源吸附体制下的智囊群体缺什么?——以遗产税草案为例
by何清涟?October7,2013?中国观察?0ments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几项大改革,从养老金、遗产税、房产税,直至实行捐赠器官的“推定同意原则”,无所不包。对这些精心设计的改革草案,专家们均宣称
这是“与国际接轨”,公众几乎都持反对态度。仔细分析相关条文后,我发现这些改革方案的设计有个共同特点:只考虑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完全无视民众的承受
力,目标是通过税收将民众的有限收入化为政府收入。
本文仅以遗产税为例。
*税制设计与国际社会并不接轨*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修改版据说已上报国务院,相关征收标准引起强烈反对。支持这一草案的人称这是“与国际社会接轨”,劫富济贫,并宣称“美国、日本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
支持者有意不说明的是,美日两国对遗产税的调节力度是调高还是降低,这是个关键问题。事实上,美国一直在努力降低遗产税基本税率,自
2001~2011年十年间,美国遗产税基本税率从55%降到了35%,免征额由
万美元上升到500万美元。2013年美国国会将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基本税率为40%。日本政府2003年的财税改革,主要内容
之一就是降低遗产税税率与征税档次,加大退税优惠,并宣布这一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资产在世代间转移更加顺利。
不仅美国、日本如此,其他国家也因高额遗产税不利民生,也开始降低、简化遗产税税率和起征点,比如一些欧盟国家。与此趋势相反,中国《草案》对配偶
等顺序继承人受遗赠的征税程度远比很多发达国家苛刻,其他国家征遗产税时的“重复课税宽免制”,中国不肯“接轨”;民营小企业主的经营性财产豁免遗产税是
国际惯例,中国也不“接轨”;一些认真研究了《草案》的人在比较他国遗产税法后做出结论,按照这一《草案》,中国承担遗产税的主体并非巨富,而是部份中产
阶层、中小企业主、以及为保障下一代生活,终日辛勤工作、努力储蓄的人群。
*中国遗产税设计特点:劫中产济政府*
我同意上述观点。我认为,至少有两点证明中国遗产税是劫中产济政府:
1、中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过低,绝大部分中产都需要交纳遗产税。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列明,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500万、500~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依次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
我认为将80万定成起征点实在过低,依据如下,近十年来,中国房价飞涨,导致中国家庭净资产虚高。《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的结论是:中国
万亿美元,万亿美元,中国家庭总净资产比美国高出21%。这一非常荒唐的结论有现实依据,因为中国房产
的价格早就超级泡沫化。一般情况下,房产占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总净资产70%以上。这一报告内容一公布,我就写了篇“荒唐的中美家庭净总资产比较”
(2013年7月23日)予以批评,指出中国人家庭资产超美是泡沫,全靠房地产拉抬。国内后来有不少相同观点文章发表。
上海市民号称每家拥有资产上千万,其中主要资产就是他们拥有的房产。青岛一项调查也如此,一套100平米的小三居室价格逾百万,城市居民因此也因此大都成了“百万富翁”。
也就是说,按80万起征点,城市居民只要拥有房产,子女继承时就需要交遗产税。但对于300万元以下者来说,却负担沉重。尤其是那些一直与父母居住一起的人,有可能因无法缴纳遗产税而失去住房。
2、富人可以为子女预作安排
按常情来说,富人应该比中产更担心遗产税,但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征收遗产税要求政府对国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房地产、金融资产、公司股
权、境外资产、个人是否移民等情况有完整的了解,才能达到征税公平。中国政府目前恰好对这类资产高净值人士的情况缺乏了解,也不想了解,因为政府高官本身
就属于隐形超级富豪。
从已有经验来看,这些超级富豪的避税技巧与轻易程度远高于薄有身家的普通人,他们可以设立离岸信托基金、可以将财产转移到“税收天堂”国家、可以把
大批物业登记在境外的子女名下。中国目前一大批20多岁的超级富豪就是这样诞生的。至于那些富比王侯的红色家族成员,不少早已经有了外国公民身份,中国的
所有税收与他们都无多大关系。
可以说,遗产税按照草案标准征收,大富不受影响,小富及中产受影响最大。
*参与制度设计的智囊们缺少什么?*
从养老金与遗产税方案设计来看,参与设计的智囊们缺乏的是学者本应有的社会良知与学术责任感。他们眼中只看到政府的财政饥渴,于是由政府提供大笔课
题经费,帮助政府实现敛财梦想。这是中共这种资源吸附体制下的必然现象:政府控制一切资源,知识精英必须依附于体制上才能生活,想生活得更好就得投政府之
所好。于是各种为政府谋划掠民以奉上的草案、研究报道与建议纷纷出笼。民众的承受能力则完全不在他们考量之内。
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们在《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中为政府指出了税收增加的“光明前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
为税收总额的1%-2%。如果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至于中产家庭是否
能够承受,他们并不考虑。正如那些提出延迟退休金领取时间的清华大学教授一样,他们并不考虑那些早在50-60岁间退休人士在65岁以前依靠什么度日。
民众已经看到了遗产税的前景,国内微博有条“#经济解释#”:
“一对小夫妻省吃俭用还剥削了两边爹娘毕生积蓄,背上了30年贷款,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30年后贷款还清了…又30年后,
两人前后归西,房子由小孩继承,房子市价数百万,要交几十万遗产税,小囡努力工作,存了8年终于攒够了遗产税,办好手续继承了爷娘个房子,2年后,房子
70年产权到期了。”
中国纳税人税负之沉重居全球第二,至今既无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无代表,不纳税),也无要求政府财政公开的权利,连要求公布官员财产都会被抓捕。至今
还未完结的征地拆迁是掠夺底层民众(包括部分城市居民)的生存资源,不合理地开征遗产税则是掠夺中产阶层。这条“剥天下人民以奉一党”的生财之路,最终只
会是条丧尽民心的死路。
(原载何清涟VOA博客,2013年10月3日,/content/he-qinglian-blog-think-tank-)
遗产税约45%(华盛顿州额外征收20%的州遗产税),还有15%~35%的资产增值税。以1亿美元资产为例,直接传给孩子,只剩下约3700万美元。假如将这3700万美元拿去投资,按每年10%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每年投资收入按平均30%的税率缴税,那么,亿美元。
若将财产捐给慈善基金会,可免除这三种税。美国法律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必须捐出5%的资产。若该基金会的投资回报是每年10%,30年后,亿美元,亿美元。
盖茨基金会要比法律规定的5%慷慨不少。
引用吴军博士的一句话:
如果说乔布斯锋芒毕露,聪明写在脸上,盖茨则是一个平衡木冠军,看似木讷,其实聪明藏在肚子里。乔布斯用他的产品改变人们的生活,盖茨则是用他的钱改变世界。几十年后,当盖茨也去另一个世界见乔布斯的时候,乔布斯个人和家族的影响力可能荡然无存,而盖茨通过他的基金会,将会薪尽火传。以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为例,它们的影响力至今还在。
想更了解盖茨基金会的朋友可观看盖茨夫妇的TED演讲,我正在做该演讲的翻译,一个月后中文字幕有望跟大家见面。
BillandMelindaGates:'vedone
数据及文献参考:吴军博士《浪潮之巅》
美国不鼓励从父辈继承巨额遗产不劳而获的做法,因此美国的遗产税高得吓人。虽然遗产税率时高时低,但大致在45%左右,而在华盛顿州,因为没有州一级的收入税,为了保证州政府税收,它额外征收高达20%的州遗产税。也就是说,如果盖茨将财富直接传给孩子,交完遗产税后,几乎去掉了60%。美国对投资收入也征收很高的资产增值税,税率从15%到35%不等。如果盖茨卖掉自己手里长期持有的微软股票,他将缴纳15%的资产增值税,如果他兑现短期的投资所得,则要交高达35%的联邦税。如果将自己的股票卖掉转给孩子,那么,每一亿美元的资产只剩下1×(1-45%)×(1-20%)×(1-15%)=37%,即3700万美元。假如将这3700万美元拿去投资,按每年10%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每年投资收入按平均30%的税率缴税,那么,亿美元。
如果想少缴税,而将财产尽可能多地留给孩子,唯一的办法是将财产捐给自己的慈善基金会。这样做可以免除三种税,第一次卖股票的资产增值税、遗产税和每年的投资增值税。在向自己的基金会捐赠财产时,还能再抵消40%的工资等所得税。考虑到这个富人的工资奖金收入和捐到他自己的基金会的股票相比是九牛一毛,暂且不考虑他抵税的部分。美国法律同时规定所有的慈善基金会每年必须捐出5%的资产,这就是每年盖茨基金会和其他慈善基金会都要捐出一些钱的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富人把钱捐给了他自己的基金会后,每一亿美元财产能为孩子留多少钱。我们仍然假定,该基金会的投资回报是每年10%,扣除捐出的5%还剩下5%。现在该基金会自始至终就不用交任何税了,30年下来,亿美元,亿美元。因此,如果经营得好,亿美元,亿美元的捐赠博得慈善家的美名,而且,更重要的是,美国大多数富豪都喜欢通过自己、而不是通过政府来改造社会,真可谓名利三收。一百多年前有洛克菲勒、福特,现在有盖茨和巴菲特。
当然,这里面一定有吃亏者,那就是山姆大叔,因为它没有从这个富豪转到自己的基金会的这笔巨额财富中收到一个铜板的税。在美国税收问题上,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很多公益的事业,比如公立学校,必须由政府出面才能办成,因此应该把税收上来交给政府,民主党人大多持这种观点,比如现任总统奥巴马。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浪费纳税人的钱,甚至会用于不必要的战争,因此应该少缴税,而每个公民各尽所能靠捐助来完成公益事业,共和党人很多持这种观点。盖茨在政治上倾向于共和党,而且共和党的布什政府免除了微软的灭顶之灾。
虽然我们无法猜测盖茨的初衷,但是他和美国那些富有的前辈在试图改造社会的理念撒谎那个应该是一脉相承的。根据法律,他可以利用基金会最大限度地发挥他赚得的钱的作用,而不是交给山姆大叔去打仗。同时盖茨家族的后代或遗嘱受益人,也可以世世代代地控制盖茨基金会。汽车大王福特和一个世纪前的世界首富洛克菲勒的财富,都是通过基金会的形式传承给了后代。
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这是谣言!
这个谣言之所以爆红,是许多保险公司为了骗大家买保险而刻意炒作的结果。
下面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微博截图,这个其实是好几年的老谣言了:
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传播,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曾于2015年7月17日就相关不实传言予以澄清,在此再次声明,此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
PS:有人私聊我说,就算这现在是不实消息,但既然当时养老金、延迟退休政府都可以食言,为什么遗产税不会食言?
这里我要先声明一点,谣言就是谣言,现在的税务总局完全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打算,也并没有在深圳开设试点。如果你们反对这个政府,大可以批评那些政府做的不好的地方,针对事实进行批判,素材多得是;何必非要拿谣言来造一个大新闻,把政府批判一通?谣言就是谣言,不管动机是什么,这都是谣言。我理解网友们的义愤,但恳请你们分清楚事实。虽然中国政府的税收让大家有许多怨气,但大家抨击也好、讨论也罢,希望你们构建在真实发生的情况。
其次,关于政府是否会食言的问题。我这么说,要说中国以后绝对不会开遗产税,这我不敢保证。但我敢保证两点:
1、近几年中国政府并没有征收遗产税的打算,实际上从2013年以来政府持续出台免税政策,现在月销售不到3万的小微企业都已经完全免税,所得税优惠力度也在逐渐加大,总理更是连续多次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减免税优惠。遗产税和当今政府改革的思路、方向是截然不同的,至少从我的专业和工作角度可以保证,短期内不会开征。
2、即便未来真的开征了,政府也不可能按照80万这个谣言帖的标准。难道政府傻了么?他们难道不知道现在大城市是个有房子的人资产就有几百万么?80万以上征收遗产税,还是20%这种重税;1000万以上按照这个帖子,居然要50%。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尚且只有45%,遗产税怎么可能有50%?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这条帖子里面的数据侮辱了我的专业,也侮辱了我的智商。中国政府现在的方向是鼓励创业、招商引资,如果真的按照这个帖子里面的方法征税,恐怕早就社会大乱了。别说老百姓、王健林、马云等富豪会第一时间跳出来反对和抵抗的。退一万步讲,就算是为了维护稳定,这条帖子里面的做法也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就算要开,税率一定很低,征收标准一定很高,身价只有几百万的完全不用担心。
何况,开征遗产税这么大的税收,不是那么轻松简单的,程序极其复杂、行政成本极高。现在的税种都是1994年税改的产物,直到2012年开始才启动新的财税改革。而2012年以来,税收立法越来越规范,税收法定越来越被强调,开征新税种这种大事,难度比你们想象要大得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税制的稳定是最重要的,就算未来开征遗产税,也至少要在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以后,而个税改革好还早呢。法国高税率的惨痛教训摆在面前,税总不可能不清楚。
回答下私信的一个问题:美国征收了一百年遗产税了(1916年开始),起征点65万美元,最高税率55%;今年众议院投票废除遗产税,但是参议院没多少人支持,所以暂时还没有被撤销,移民请慎重。我在美国的联邦政府税收是怎么收上来的?-夏惟桐的回答写过,美国的税制是偏重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等)的,而中国的税制是偏重间接税(增值税等)的,两国税制不同,而遗产税是和直接税匹配的。税总对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不会简单照搬美国的做法。
最后说点私货,其实我也反对目前的税制下遗产税的出现和征收。但是,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会这么不精明,无论如何,政府都不至于做出帖子中如此丧心病狂的方案。因为真的按照帖子所言,对政府自己也是有害的,他们没这么傻,也希望你们不要也这么傻。
PS:我刚确认了一下,这个消息最早来源是2012年,深圳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一个设想深圳透露收入分配改革十大思路---深圳商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当时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在这个改革思路中,时任深圳统战部部长的张思平说“如果国家愿意试点,深圳可以试点”。大家如果要批判,至少先把这个新闻读完,不然容易陷入断章取义、盲人摸象的错误。
首先,如果大家点击这个新闻可以看出,这个设想只是地方政府一整套收入分配改革设想(注意只是设想)中的一个环节,而且这条看起来像是凑数的;其次,这个设想从始至终没有任何具体的方案,也没有得到过中央的支持,连深圳市政府后来都出面澄清了,网帖纯属瞎编;最后,我们税务局还没有被分配到统战部管辖,深圳统战部可没权利开征税种。
就如我之前所言,如果真的要征收遗产税,必然是所得税的税制发生重大变革后才有可能开征,而目前所得税的改革还没有真正启动。何况,就算开征国家也必然会经过精心的设计,绝不可能像这条网帖那样胡来。并且,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真的没有这个想法,遗产税和税总现在的改革思路背道而驰。题主这条谣言帖之所以会走红,其实是许多保险公司炒作的结果,他们通过造谣来骗取大家购买保险,从而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我的观点很明确,遗产税是绝对的恶税,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都没有任何依据。
从最简单的层面上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有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伦理的底线。如果仅仅因为一个人所保有的财产多,就要求他必须强行上交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这显然是有违社会文明的底线的。巴菲特、盖茨等人认为死后而留巨富给子女是一种灾难和耻辱,这是他们的个人观点,我们应当尊重,但绝不能因此就认为所有人都该这样做。如同某名人主张不要有婚前性行为,而就把所有结婚前上过床的人全部抓起来,这显然是坑爹的。
主张收遗产税的人,主要观点无外乎两点:
第一,富二代大都不具有与其父母相匹配的能力,这些钱留在他手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禁不住一点逻辑上的推敲——现代经济学已经证明,政府在分配资源方面的效率是远远低于企业的。换句话说,王思聪就算确实比王健林差了不少,难道你认为把王健林的钱给了财政,就能创造出几十万个就业岗位了?在每一个城市,万达广场都是地标性的建筑,可再看看各地政府建起来的所谓广场,有几个不是政绩工程?
现代经济学所承认的一个基本道理是资本总向利润最高的地方流动。好,举个例子。设若我是一个富二代,我继承了10亿元的资产,但我就是个笨蛋,一点理财能力都没有。于是我干脆把钱存银行,每年拿个三五千万的利息过日子就很满足了。于是有人会指责我说,你看这些钱在他手里全都浪费掉了!可是,你不要忘了,为什么银行会愿意接受我10亿元的存款,每年付给我3%的利息?因为银行会拿我的钱去放贷,年利率6%,也就是说银行会把这笔钱送给利润更高的地方。那么为什么愿意有企业肯花6%的成本去贷款?因为企业可能每年产生的利润是20%。通过这样一个途径,我的资本输送到了企业,难道不是资本在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吗?
那些认为富二代“挥霍”的人,却没有注意到即便是“挥霍”,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不明白好,你说富二代会挥霍,会购买大量的奢侈品。可难道奢侈品就是凭空出现的吗?还是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富二代在北京买了一个20万的爱马仕包。假设这个包的成本只有5万元,店家挣到了15万,那至少做这个包的人会从5万元里拿到各自的报酬,在15万元的毛利润中,付一部分水电房租(建筑工人、水电工人的工资来源于此)、付一部分员工工资(员工会拿这些钱进行二次消费或者投资),留一部分净利润,此时的净利润可能就只有十万元。而如果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会有四五万元左右的分红(按欧美市场的统计),最后留五六万元归属于公司所有,其中又要有相当一部分用来投资和扩大生产,这些钱最终扩大了就业机会。社会财富运转的真正复杂之处正在于此。
第二呢,很多人认为遗产会加剧社会不公。的确,从表面上来看,富二代比贫二代会有更高的起点,这我承认。但基于前一个推理,如果富二代没有能力保有其财富,那么他的财富会逐渐减少,而贫二代如果有能力积累财富,那么他的财富会增加。长此来看,如果富二代真的名不副实,那即使有大量的资产也会一朝散尽。如此,又何必因为他的起点高而想把其赶尽杀绝呢?
其实,大多数主张收遗产税的人,都是社会的中下层。这些人的一大特征是根本不了解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认为财富不过是银行卡里的一个数字,日常的记账也不过是“收入”与“支出”。但真正到了富豪的层级,财富的概念会变得极为复杂,远不是普通人所想的那么简单。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财富的本质是人对于物的估值!对于富豪来说,很多时候是难以搞清楚他的真正财富的,因为他的估值一直在变动。大部分普通人的财产形式主要是存款、汽车和不动产,少部分投资一些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部分人会配置一部分股票,但对于富人来说,他的许多资产其实都是高风险资产。
不理解?
假设某年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是2000万元,某人持有某公司100万股特力A,每股价格18元,那么他的财产估值是1800万元,按规定到不了起征点。现在,这个人去世,第二天开始,特力A连拉涨停板,股价飙升到100元,那他的财产就达到了1亿元,你觉得该不该征遗产税?反过来说,某人持有的股票市值刚到免征点,结果第二天股市暴跌,从100元跌到了10块,你觉得该不该征?
当然,这个其实还比较容易用相关的法条处理,但有些情况,恐怕就绝非如此简单。比如我是一个地产开发商,手中有一栋市政府旁边的价值10亿元的大楼,我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了8亿元,打算再盖一栋大楼。结果第二年,楼还没盖成,市政府搬迁了,我原来10亿元的大楼价格瞬间落到了3亿元,就算把这栋大楼卖了,我也还差5亿元的贷款窟窿,那我该不该征遗产税?
你觉得这个帐很好算?没关系,继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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