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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岁的我,彻彻底底的背叛了十七岁的我。
我并没有成长成我讨厌的那种人,事实上我现在比过去过得更好了,我拥有了更大的名望,拥有了更多的钱,最重要的是喜欢我的人也变多了。
我成了少数实现了梦想的人。虽然这并不让我感到快乐。我只是发现,人会变得很彻底。我年少时讨厌一些东西,讨厌的理由总是莫名其妙的。长大后,当我经历足够多了之后,我羡慕那时候的轻狂,同时,也深深的理解那时候的无知。
当然,人生重来一次,我还是会做当时做过的那些选择,还是会坚持那种现在看来很可笑的少年气。
我在这本书里写了很多过去的人,为了避免有人对号入座,我像过去一样进行了艺术上的加工,保证我写到的所有人都变得面目全非,不会被任何人认出来。
在写这本书之前,我写了蛮多杂文。出了好几本随笔集,我天性是不喜欢写随笔的,只是随笔写起来容易。所以当我放弃随笔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是兴奋的。
我带着巨大的目的想要写一本名著,但事实证明,我还是没得偿所愿。我写了三十多本书,其中至少有十次,我想写一本传世之作,可惜的是,一次都没能成。
我是有写作才华的,这毋庸置疑,我的才华甚至在至少十亿华人之上,但那又怎么样呢,那并不能说明我就一定可以写出一本流芳百世惊世骇俗的作品来。
但无论如何,写出来了,就是一种成功吧。完成胜过完美,我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说到底,我还是差点什么。也许是差点时间,也许是差点痛苦。
很多名著都是痛苦和时间淬炼出来的。
而我总不能自寻痛苦,那就变成为赋新词强说愁了,我只能等待着,等待着属于我的痛苦降临,然后在我身上开出一朵花。
可能作者的特异功能就是这个吧,别人唯恐避之不及的痛苦,在作家那里,都是饲养好作品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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