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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上了本地晚报,而肇事者逃之夭夭,一家三口就此消失。
这一年,方庭十七岁,夏南十八岁。
6.
方庭的书是在她二十五岁生日前出版的,广告词挺肉麻,称她是“少年往事行吟者”。收到样书后,她裁了牛皮纸,包了新封面,盖住这些字。
并非像别人所以为的,那是她生命中最好的时光,于是忍不住反复吟唱和回味。恰恰相反,她的少女时代,贫瘠寂静如古城的宵禁,除了一轮明晃晃的月亮,长风空荡。
之所以一再书写年少,在意的,也只是年少本身。只有在十几岁的时候,人才能够恃龄而娇,而邀宠,而理直气壮地作天作地,不管不顾地胡来。
成年后再那么做,难免沦为尴尬和不合时宜。
什么年龄做什么事,二十五了,不要再胡闹了。在一顿平常的晚饭后,她答应了吴晓桐的求婚。她的书也没有给他看的必要,那是她给自己的小小纪念。
就像吴晓桐,也从来不会把他研究的古生物的残骨送给她一样,工作是工作,感情是感情,两码事。他是理性的人,她每次都带菜来,他就把超市的购物券交给她,他和父亲单位发放的福利都很好,正好派上用场。逢年过节则陪她去买衣服鞋子,拿上票据去刷卡,她给父母寄补品时,他加一份自己买的。
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也就是这样了吧。出嫁前,方庭回了故乡一趟,父母老了很多,欢喜地张罗着饭菜,她在从前住的房间里清理东西,外婆把篮子拿进来,一边择着菜,一边和她说着话。
东西也不算多,却收拾了许久,每一本笔记本,每一盒卡带,包括每一张写了字的纸片,都要拿起来看看。便又看到了当年夏南写给她的信,他喜欢用纯蓝色的墨水写字,写错了顺手就画个大叉叉,像他这个人,简单得要命。
十六七岁的小情书,喜欢用到很多标点,尤其是感叹号和问号,瞪着圆眼睛,或斩钉截铁,或困惑不解。天天见面,她还要求他给她写信,他就老老实实地写,可又不长于文字写不出来,就东画一个猪头,西抄一首歌词,拉拉杂杂,统统写给她。
“方庭,《Clover》里,织叶唱,我渴望得到幸福,和你一起得到幸福,成为你的幸福。”
“方庭啊,上学的路上听到孩子们唱,红花绿,绿林黄,莫忘添衣裳。嘻嘻,你的紫毛衣很衬你!”
还有他的照片,是从借阅证上撕下来的,两寸彩照,他一副惊弓之鸟的样子,耸起肩,睁大双眼地瞪着镜头,嘴角却奇异地含着笑。她觉得有趣,非找他要不可:“给我!瞧你这贼头贼脑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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