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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之间的障碍还是没有解决。”
“什么障碍?”
“他们的家庭。”
晚上七点半,演唱会准时开演。
流浪玫瑰的四名成员站在炫目的舞台上,黑色的皮衣、红色的乐器,巨大的屏幕投射他们的脸庞—披肩的长发、烟熏的眼影,他们嚣张叛逆,逆流而行。
无数追光灯像缠绕的枝蔓,绚烂夺目的舞美效果将全场染成一片红色的玫瑰海洋。
贝斯手率先发声,电波般的金属音效与人的心跳声共鸣,吉他手六弦齐扫,迅速变换和弦,屏幕上是他修长手指的特写。鼓手由慢到快击打鼓点,节奏与律动共振,到了音乐的最高点猛然砸下鼓槌,在同一秒,全场灯光大亮,主唱怀抱着立麦,高亢而浑厚的声音唱出第一句—
世神在上。
全场观众在这一刻同时引爆。
离舞台最近的内场瞬间变成了蹦迪舞池,从第一排开始,所有观众统统站了起来,他们挥舞着手中红色的荧光棒,一面歌唱一面跳动,人潮如海浪般起伏澎湃。
林枕书已经完全忘记淑女为何物,她唱的所有歌都不在音调上,每一句歌词之后都附带着尖叫呐喊,长发都随她的蹦跶变得凌乱,兴奋地拽着身边的人一起跃动。
谌珂个头很高,越过前排无数人的脑袋,看向舞台毫无遮挡,视角绝佳。他不太习惯这样闹腾而刺目的环境,加上周围又聚集了许多的陌生人,强烈的音响震得他有些心跳失常。
下意识地,谌珂就拽住了林枕书的衣角。
这是一个很细微的动作,带着三分小心翼翼、三分彷徨,和百分百的信任感,大拇指和食指相叠,牵住了女孩白色短袖的一角,再用温柔的力度小幅度地拉住。
林枕书抬起头看向身旁高瘦的少年,他的目光不停地在四周流转,脚下却动了动,朝着自己的方向又靠近了一点点。
就好像是一只小猫往你的怀里蹭了蹭。
她记得,过去的谌珂患有人群恐惧症,惧怕密集的人群。即便他脱胎换骨,但是在演唱会这样的环境里,难免会生出不安。
他总是将自己的情绪隐藏起来,藏在没有表情的皮囊之下。
可是人的眼睛是不会骗人的。
林枕书抬头看向谌珂,他眼中的湖泊波澜不惊、竹影摇曳,只是因为不想麻烦别人,而刻意伪装成风平浪静。
“喂。”
林枕书喊了他一声,抬高了手臂扣住对方的手腕。
“要像我这样摇动荧光棒才行。”
歌声在这一刻转换,热闹的摇滚乐变成了温情的抒情曲,主唱的歌喉沙哑又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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