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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方南依旧在忙碌着,去年人民军新占领的四个省都已经步入正轨,方南应该轻松一些,但方南没有让自己轻松下来,继续为了未来而忙碌。
几乎可以预测到,等人民军与明廷停战期限到了,百万人民军北上,覆灭明廷,统/一华夏大地,建立新的国家,而对一个国家来说,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现在方南就在规划制定人民军以后建立国家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当然,方南写的主要是一个框架,以及少部分核心内容,其他大部分内容由人民军政府的官员们去填充,甚至要参考明廷法规和前朝法规,最后拿出一部部属于人民军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完人民军的法律法规后,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想要直接制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规,这根本不可能办到。
此时方南正好写到《婚姻法》。
《大明律·户律三·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方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虽无婚书但已接受聘财而悔婚者,笞50。
此外,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府州县长官不得于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监临官也不得娶为事人妻妾或妇女为妻妾,违犯者依法论罪。
在爵位和宗祧继承方面,明律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如无嫡子,可立嫡长孙,或立庶长子,违者处刑,明律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80;立异姓义子者,以乱宗论,杖60。
在财产继承方面仍实行诸子均分制,明律规定,嫡庶子男,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对户绝财产,无同宗应继者,由所生亲女承受;无女儿,财产入官,妻子是特殊顺序的继承人,寡妻如有子,由寡妻掌管家产,并不发生析产问题;如无子守志,寡妻应与族长择同宗应继之人立为亡夫嗣子;如无子而招进赘婿,必须为死者另立嗣子,家产均分。
若是不了解大明律,恐怕很难想象到大明律已经规定到如此地步,许多内容几近于近现代律法。
然而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大明律根本没有起到想象般那么大的作用,最多就是因为相关事件去告官,作为官府判断的标准,但更多的是没有去告官,自己解决。
就比如权贵之家,某个权贵抢占良家妻女为妻妾,这谁敢管。
而对于全天下占据绝大多数的底层老百姓来说,他们大字不识一个,根本不懂法,他们畏惧官府,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去告官,想办法自己解决。
方南认为,若是明廷以明律治国,大明上上下下遵守明律,大明就能够长治久安,只可惜明廷的官员们带头不遵守明律,底层老百姓也不懂明律,无法用法律去规范人的行为,或许是天灾,或许是人祸,一点触而全局崩,大明灭亡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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