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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链子也拴不住爱跑的狗。)
“So't stand me. ”
(总归有人喜欢乱吠,明明只是条狗。)
“What can I do, please or kill?”
(那我能怎么样,百般讨好,还是杀狗灭口?)
……
直到电吉他最后一声痛鸣落下,全场寂静,片刻后不知是谁带的头,听声音是个男观众,他近乎声嘶力竭地喊道,“越臻!!我爱你!!”
接着便是场内几近疯狂的尖叫声,排山倒海般充斥着整个演播厅,后台的歌手也纷纷玩笑似的配合着夸赞起来,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此时他们心中的想法——
他们输定了。
越臻站在台子的中间看着他们尖叫,心中满是不屑,嘲讽他的是这些人,现在为他欢呼的也是这些人,敢情还真是一条狗。
他抬手把微卷的刘海掀上去,露出冒着薄汗的额头,黑色的玫瑰花被汗水浸得快要掉完了,棕红的眼影也晕染得更加夸张,让那张白皙的脸颊上染上了一抹红。
顿时场内的尖叫声更甚,青年笑着把食指放在唇边做了“嘘”的样子,眼里却是没有丝毫笑意。
“这首歌,是我为一个人写的。”
越臻一开口说话,嘈杂的人声奇迹般的没了,他顿了顿,继续道,“这个人我没见过,但是想必他应该已经爱上我了。”
“这首歌的歌名就用他的名字,就叫做《sxijsnsd》。”
观众里有人知道越臻和这“sxijsnsd”之间的互喷故事的,顿时哄然传出一阵笑声,继而便是有些沉重的心情,场子里又安静下来。
这首歌太任性了,不论是歌词,还是妆容,还是歌名,都是闻所未闻的异类。
越臻就是个异类。
他就是个天才!
——
之后上场的歌手无疑是吃亏的,那首金属摇滚给观众的冲击太大了,听完那首歌再去听那些情歌,只觉得对方在无病呻吟,一阵索然无味。
而这种情况也是《歌王之战》上从未有过的,科学来说自然是越到后面上台唱歌的歌手越能让人有记忆点,因为打分都是在最后统一进行,越靠前的歌手自然是越容易让人遗忘。
越臻的表现大大超出了他们的预料,直接一上场就带跑所有观众,甚至有一些是专门到现场来听自己喜欢的歌手唱歌的,到了最后却连自己冲着来的歌手唱的歌名字叫什么都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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