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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朋友
叶笙看着满天的繁星,无法入睡。
他出生在富裕的家庭,父母是家族联姻,后来彼此找到真爱,他们无法离婚,又相看两厌,所以分开居住,剩下叶笙一个人守在空荡冰冷的大房子里,保姆换了一个又一个,每周父母像完成任务一样,过来看他一眼,便匆匆走了,再到他长大一点,他们觉得他大了,见面的时间从一周变成两周一个月两个月……越来越短。
后来他在新闻里看到明星被很多人喜欢,所以进入娱乐圈,那年他十三岁,刚上初中,很叛逆且不听话,父母是这么说的。
他们不喜欢也不想承认这个丢人现眼的孩子,他们有自己的孩子,听话懂事又优秀,不像他,书读不好,连大学都没有上,一点都不好。
天上的星星一闪一闪的,冲他眨眼睛。
你喜欢我吗?我是不是很不好,不然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呢!
让他们喜欢我好不好?叶笙对着星星许愿。
录完节目,叶笙又飞往魔都,拍摄manke的杂志封面。
这期封面的主题是‘花之精灵’。
叶笙躺在蔷薇花丛中,鲜红的花朵爬上他的身,他的手上被尖锐的棘刺刺伤,鲜血汩汩,白皙脸上也被刺破,鲜血滚落,黑色的衣服染上鲜红艳丽的色彩,他的脸上迷茫无助,想找不着家的孩子,清澈的眼神绝望中又存着一丝希望。
美丽的精灵被伤得遍体鳞伤,却渴望被爱被拯救。
红黑白三色相融,勾勒世间最绚丽的美。
摄影师拿着相机卡卡作响,拍完后用不流利的中文跟manke的主编交谈,“哦,天啊,他简直就是精灵的化身,就像精美的艺术品,我应该早点发现他,他太美了,我喜欢他。”
manke的主编是干练的女强女,名叫姜陶,闻之,勾唇一笑,“事实证明我眼光不错。”最初定的人并不是叶笙,是她力排众议坚持用的,她看叶笙的第一眼就觉得这个男孩非常适合这个主题。
“great,非常棒!”罗利特对她竖起大拇指。
待叶笙换过其他套的妆容和服装出来,罗利特的目光又回在叶笙身上。
这次的花是浅色的,以白色为主,素雅幽香,叶笙穿着白色的长衫,带着中国风元素,赤脚踩在柔软的土地上,留下浅浅的脚印,清风徐来,轻衫浮动,无数花朵环绕四周,随风舞动,暗香悠悠,男孩仿佛落入人间的精灵,好奇瞧着每一朵花,似在惊艳它们的美,却不知人比花娇,徒然,他轻轻回眸,像受了惊的小鹿,清澈见底的眼里闪过慌乱,躲在花丛中,似与花融为一体。
“太棒了!”罗特利连连惊叹。
拍完封面,叶笙收获来自f国著名摄影师名片,“你有很灵气,我非常喜欢你,有机会我一定找你。”他说。
叶笙工作完后回到酒店,手机突然响了,他接过,电话那头传来欢快的声音,“小叶子,听说你回魔都了,我们一起吃个饭吧,好久没见你人了。”
“你先等一下。”叶笙挂掉电话,给李寅打电话问:“几点的飞机?”
“定了明早8点半的,直飞,比较快,叶哥,你有事吗?”
“朋友找我吃饭,我要出去一趟。”
“是易昭朝吗?”在李寅的印象中,叶笙在魔都也就只有易昭朝这个朋友。
“嗯。”
“我们要跟着一起吗?”
“不用了。”
“好的。”
叶笙挂掉电话,又打给易昭朝回,“我现在有时间,不过不能去人多的地方。”
“放心吧小叶子,我会保护你的安全。”
易昭朝是叶笙的邻居,可以说他们从小一起长大,直到叶笙当明星,而他则跟着自己的父母出国,直到前段时间才回来。
易昭朝远远就冲叶笙招手,走进一看到他人原本激动兴奋的表情变成羡慕嫉妒,“啊啊啊,小叶子,你最近是不是又长高了,居然比我高,这怎么可能,我不相信,你是不是穿了增高鞋。”
“我净身高180。”
“我才178,我家保姆天天给我炖大骨头汤都没效果,呜呜……”
“没事,还是可以再长高的。”叶笙安慰。
“希望吧!”
两人去的是易昭朝名下的火锅店,他在国外吃怕了西餐,留在国内也是被美食所诱惑,尤其喜欢火锅和烧烤,便投资开了几家。
易昭朝带叶笙走秘密通道,专门让人为叶笙开的,就是怕因为他明星的身份引来麻烦。
两人走进一间宽阔奢华的包间,桌上各种食材都准备好,他喜欢自己动手,将服务生都赶跑了。
两人吃得畅快,吃饱摊在宽长柔软的椅子上,“前段时间在微博上看到你被人骂,我气不过,在上面征战三千回合,又雇了几十万水军狠狠骂回去,那个叫爽。”叶昭朝道,拍了拍自己浑圆的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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