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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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种演着演着就爱了的,纯粹只存在于电视里。

他不傻,易锦念远比他认为的还要聪明,要是他俩能上演电视剧里的情节。

那就是这个世界傻逼。

二,替身与本尊

易锦念的白月光叫许清俞,易锦念这没心没肺的家伙却爱惨了这个人。

他的爱很吝啬。

“给我爬起来。”易锦念居高临下,向踹路旁野狗一样直接给周言腹部一脚,许是觉得周言动作太慢,这位大少爷竟然亲自躬身,一把扯住他的头发强行让他坐起来。

冰冷的视线下则是冰冷的话语。

“给我舔。”

易锦念从不会出现分不清正主和替身的情况,偶尔的柔情也只是因着他透过周言看到了他朝思暮想之人映在水面上的倒影。

他的爱很执着。

周言有时自己看了都会笑,他心心念念的白月光早就躺在另一个人身下了,这位傻逼少爷还宁愿跟在后面做任劳任怨的备胎。

这一做就不知道多少年。

他记得易锦念与许清俞的合照最早出现在大一时期,那时的易锦念大抵精分的还没这么严重,看起来吊儿郎当笑嘻嘻的样子,那好看的眉目却是留到了现在。

他的爱粗鄙而又高尚。

粗鄙是真的,甚至在某些时候让人恶心倒胃,高尚则是周言给他自封的,这位为爱找替身的金主即使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都不会把周言叫做许清俞。

周言起初不理解,后来略微有了点儿眉目——这人估计就觉得许清俞这男人连姓名都是高贵的,把许清俞这三个字丢到周言这具皮囊上,他可能都觉得肮脏。

易锦念的爱令人恶心的要死。

……

“就最左边那个,一整条。”

唯一令人心情愉悦的,大抵就是易锦念在钱财问题上从不吝啬,只要把他伺候好了,这位金主就能满足他所有金钱方面的丑恶欲望。

纸醉金迷的日子倒也持续了一段时间,雪茄扔一盒抽一盒,到最后竟颇有些怀念这廉价烟的味道。

叼着烟,从街头晃荡到巷尾,天色有几分阴,周言随手把烟头丢地上,一脚碾碎那点儿残余烟火——他觉得他晃荡的很有水平。

一抬头,就是那傻逼说过的糕点店,虽然那一串法文他至今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不过这店在整个城市仅此一家,就算是个瞎子都不会找错。

“欢迎光临。”

周言略略一扫,店里的顾客基本都透露着一股“有钱”的气息,让他这个以骗人为生的小贫民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了几分愉悦感。

“听说你们这里的水果塔挺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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