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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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养过一只迷你型的腊肠犬。

千禧年之初,我们在一个音乐节舞台边的草坪上偶遇。它四肢奇短,吐出一半的舌头歪挂在嘴边,像极了一个长了耳朵的板凳叼了一支短丘雪茄,样貌奇特且不羁。当人群开始随着舞台上的乐队一起躁动时,它走到我身边坐下。

我看着它,它看我手里的半根烤肠,我们僵持许久,出于礼貌,我在咬了一口以后把剩下的给了它。演出散场后它跟着我走到公交车站,我又带着它走回草坪,往返几次,在认定它的确是只没有主人的流浪狗之后,我咬牙打了一个每公里一块二的红色夏利把它领回了家。

一条流浪狗遇到一个居无定所的乐队吉他手,不知道这算是它的幸运还是不幸。因为那半条永远耷拉在嘴边的舌头,我给它取名“歪歪”。这条残次的舌头是来自先天畸形还是后天伤害,我不得而知,总之它基本没有影响到歪歪的进食,甚至以它的身材来说应该算是食量惊人了,有时候它能在吃光自己的狗粮之后再吃下我的半份炒饼。

我和歪歪一共相处了两年的时间,那两年的我总的来说就是倒霉透顶,在各个方面都毫无建树,日子过得浑浑噩噩,音乐玩得一塌糊涂,也许在旁人看来我比歪歪还要更像流浪狗一些。如果歪歪可以开口说话,没准儿也会摇着我的肩膀鼓励我:“振作点啊朋友!”可它只是只狗,对于我和它自己的命运都无从知觉且无能为力,最满足的时刻也只是吃饱了炒饼再抱着我的脏匡威鞋骑上十分钟了事。

二十年后,七朗邀请我为他的新书写序,我满口答应,但也为到底要写点什么而惴惴不安,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写几句很多年不曾对人提起过的歪歪。

我和歪歪在那两年里一起经历了大概三到四次搬家,最后一次我搬到了北京北五环外的清河。我常光顾小区楼下一家物美价廉的小餐馆,第一,这里炒饼便宜,素炒五块,肉炒八块;第二,这家店经常有人点羊蝎子吃,老板喜欢歪歪,常常在收桌的时候挑几块啃得没那么干净的骨头扔给它。我来的次数越来越多,和老板也越来越熟络。乐队开始有了起色,偶尔有一些外地的演出邀约,我不在北京的时候就会把歪歪拜托给餐馆老板照顾几天,歪歪的体重也在羊蝎子的滋养下稳中有升。

就在我认为那些倒霉的生活已经和我们渐行渐远时,它却毫无征兆地到达了顶点——歪歪死了,因为误食了餐厅后厨的鼠药。我结了巡演,独自回家,扔掉了歪歪最爱骑的那双帆布鞋,彻底打扫了房间,也因为受够了动荡和炒饼,在那一年的年尾,我找了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开始上班。

我为写这段文字努力地回忆,却发觉对于那段沮丧颓唐的岁月还能记得清楚的东西实在所剩无多,那个时候“治愈”这个词还不曾流行,我无从判断歪歪是否在某个时刻治愈过我,只是感觉那些在记忆里淡得快要消失的时刻,必须要通过它才能串联明晰起来。

我现在住在一个环境还算优雅的小区,在小区中心有一座绿植环绕的欧式凉亭,每到傍晚就有三三两两的狗友们围聚在一起聊天,狗子们在凉亭旁边的草坪里撒欢奔跑。这些小狗仪容整洁,品种丰富,可我却从没在其中见过一只腊肠,也没见过像歪歪一样古怪的舌头,这个草坪一点都不像我和歪歪偶遇的那个草坪,这里整洁、体面、生机勃勃。我忍不住想,如果我们晚一点相遇,我会不会也融入聊天的人群,把那些惨淡的人生当成笑料讲掉,再看着它成为那些小动物中最快乐的一个。当然这不会发生,我没有机会再养一只叫歪歪的狗,也许它依旧停留在千禧年之初的那块草坪上,潇洒地甩着舌头,等着和某个面目模糊的吉他手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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