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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生了。
这话说来倒也不长,那日我加班回家,恰好接到我妈的催婚电话,在我随便敷衍了几句挂断后,发现面前站着个戴着黑色鸭舌帽的男人。
我直觉有危险,尤其是在我想到最近一系列的连环杀人案之后,我转身就跑。
那人个高腿长,就像抓小鸡一样轻松抓住了我,我条件反射闭上了眼睛,他却凑到我耳边,声音诡异轻柔:
「你好啊,唐欣。」
我猛地睁眼,看了面前的人好久,才恍然大明白:
「你你你——」
遗憾的是我没说完就被杀了。
唉。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珍爱生命,远离加班。
此刻我坐在客厅里,电视上播放着蜡笔小新,隔壁传来了男人的打骂声。
我妈拖着地,经过我面前踢了一下我的脚,叹了口气。
我抬起脚,津津有味地看着动画片,也跟着叹了口气。
隔壁,就是那个连环杀人犯的家。
没错,那家伙我认识,而且还是我小学时的同桌。
他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孟辰。
时间真是太久了,我都快忘了。
孟辰跟我一般年纪,不过他远远没有我幸运。他父亲性情暴躁,每日酗酒家暴,大概是去年,他母亲不堪忍受,上吊死了。据说是孟辰第一个发现的尸体。
他的身上脸上常常挂彩,同学们也因此孤立他,我那时随大众,虽说和他如此之近,但也基本不说话。
可能是因为这个,他才记恨上我。
想了想若干年后即将发生的事情,我觉得脑壳疼。
蜡笔小新这一集播完了,我握住正在擦桌子的我妈的手,认真地说:「妈,咱们搬家吧。」
我妈干脆利落:
「滚。」
看吧,小孩子在大人面前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
这招行不通,我就只能与孟辰保持距离了。
不过上辈子我已经离他足够远了,从来不主动欺负他,但还是落了个这样下场,所以这条路也 pass。
最后一个,也是最难的一个,那就是不要让他记恨我,换言之,就是与他做朋友。
不过变态会有这个意识吗?
我皱着眉,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恰巧我妈喊我出去打酱油,我穿上着我的小黄鸡外套,乖乖走了出去。
我小时候可是我们小区闻名的小可爱。此盛名虽然对我来说有点负担,但也毕竟是人们口口相传的,我也只能受着。
唉。
我去超市打完酱油,胖阿姨惯常捏了一把我的脸,我看到门口的奶油蛋糕,起了歹心。于是我就拿着我妈给地找下的钱,买了蛋糕。
果然,就算是重生了我也本性难移。
我拿着我的小蛋糕开心地往家走,却在一楼被人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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