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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5章签协议起风波江凤芝发威
大唐朝贞观四年初夏,风和日丽,阳光正暖,是个非常令人赏心悦目的好季节。
在一个黄道吉日,陈宝莲的“宝针绣坊”正式成立开始运作了。
因为是她奶奶江凤芝管理这个绣坊,所以,开业之际,江凤芝便带着张氏,苏明玉,以及经过珍挑细选的几位村里刺绣能手,就走马上任,投入到了刺绣行业中了。
陈宝莲不太懂得刺绣,可架不住她会画图纸,还会十字绣,因此上,她跟江凤芝商量之后,又召集了几位绣工不算精湛的妇人,教授她们做十字绣。
当然了,这些绣工们能来宝针绣坊上工赚钱,那都是签了保密协议的。
协议中严苛地规定了,如果谁违反协议,将宝针绣坊的一切事宜,包括新学的绣法泄露给别人,那不但要十倍的赔偿损失,而且还要送到县衙问她个盗窃之罪。
偷着将在宝针绣坊学得绣法泄露给别人,也是属于偷盗啊,所以不说赔偿多少钱能吓死人,就是单单盗窃之罪,足以能让人胆战心惊的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你不去存心想把宝针绣坊的事宜对外泄露,也不把学到的绣法泄露给别人,那你怕什么县衙追究盗窃之罪呢?对不对?
不存异心,就是衙役上门都会心安理得,便是这个道理。
于是,来宝针绣坊的女工,全部都自愿签了保密协议以及用工合同。
不愿意签协议,自以为是的那些妇人,陈宝莲当然就没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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