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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梦回还(二十)
出了命案的客栈叫南柳客栈,位于大柳县县城的南城,所以取了这么一个名字。
大柳县知县带着县衙的捕快匆匆赶往南柳客栈,把出了命案的房间给围了起来。
死在房间里的是一个正当妙龄的女子,衣衫凌乱,抹胸被撕裂了,露出里面的浅黄色肚兜,碧色的襦裙上面沾了她自己的鲜血,手里握着一支发簪,发簪插进了她自己的咽喉里。
“掌柜的,本官问你,死者是单独来客栈的还是有别的人一起?”知县询问道。
“这位姑娘是被她相公给抱来的,抱来时正昏睡着,她相公说她是暑热难耐才晕过去了,所以来客栈开个房间,好让他家娘子休息。”掌柜如是回话。
知县一听掌柜这话,大骂他糊涂。
“死者梳的是未出阁的发髻,还是一个没有出嫁的姑娘,怎么可能有相公!”
掌柜的是个粗人,哪里注意到这些问题,连连叫苦。
纪闻之不解,李启明为什么会对大柳县的一个命案如此在意,不过没关系,他看下去就知道了。
“看这样子,定然是那贼人拿药迷了死者欲行不轨之事,死者却在中途醒来,奋力挣扎间想用发簪刺向贼人,贼人是个男人,自然是要比死者的力量大的,所以发簪没能扎中那贼人,反而被贼人用来扎中了自己。”知县娓娓道来。
“掌柜的,那贼人作何种打扮?”
掌柜的回想了一下,道:“身高八尺,穿的是白色锦袍,看起来应该是挺有钱的。”不愧是做生意的,就记得人家有没有钱了。
“要将发簪刺入死者咽喉,贼人必定身上也沾了鲜血,搜,给本官仔细地搜!把城里的所有成衣店都查探一遍,看看那贼人有没有去买衣服更换,还有,立即封锁大柳县,只许进不许出,本官定要这个贼人伏法!”
捕快们领命,下去追查贼人的踪迹了。
剩下两个捕快将死者抬上担架,往县衙的停尸房抬,还要张贴告示,请死者的家里人来县衙把尸体给领回去。
若是等不到人来领,就由县衙这边帮忙料理后事,买副棺材给埋了。
“邱先生,不如我们也去找找这个胆大包天的贼人?”李启明询问邱应春。
邱应春当然是要去的,光天化日之下就有人敢在他邓州的地界如此放肆,当真是不把大唐律法给放在眼里了。
纪闻之可以确定,李启明想要帮大柳县知县找出的这个贼人在李启明的记忆里肯定很重要,当然,不是他这种重要,也不是邱应春那种重要,应当是想杀了对方的重要。
什么人能让李启明有这种执念,一定要杀了对方呢?
纪闻之一时半会儿也想不出来答案。
知县还在南柳客栈继续打听情况,经过盘问客栈里的雇工,确定了贼人是从客栈的后院逃离客栈的,他逃跑的路上遇到了客栈的厨子,将厨子给打晕了,也恰巧是因为他在逃跑,才没有来得及对厨子也下杀手。
李启明眼尖,在后院的墙面上发现了一枚新鲜的鞋印。
“从凶手作案的手法来看,这个凶手应当是会些功夫的,不过并不算精通。”邱应春仔细地计算了花园泥土上的鞋印深浅与墙面上那枚鞋印印下的力道得出这个结论,“如果他与公子交手,一招落败。”
“这位先生也懂断案查案?”大柳县知县并不是一个心胸狭隘的人,能有人帮忙破案他求之不得,不会觉得自己被干扰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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