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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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14年夏,即前述胡适思想有所转变之时,他的世界主义思想也有变化。那年5月,康大学生对“吾国,是耶非耶,终吾国”(try,right or wrong,try)这个观念进行讨论,胡适以为此意为“但论国界,不论是非”,写信给登载此言的该城报纸批驳之。胡适指出,这实际是一种双重道德标准,即在国内实行一种标准,在国际又实行另一种标准。他认为这是一种“极端之国家主义”。此信得到前校长夫人的赞许(其实可能是客气话)。胡适大概很受鼓励。两个月后,他又将此作为“狭义爱国心之代表”纳入他关于“大同”的演说。这一次就先后遇到两个人告诉他,其实他的理解是片面的。胡适演说刚完,就有某夫人对他说,那句话不一定理解成“吾国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为是”;而更多是“无论吾国所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的意思。次日,也听了胡适演说的一位英文教授告诉他,那句话的意思的确可有多解,但其本意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胡适表示同意此二人的看法。[18]

其实胡适心里并未全通。他以为,“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是另一问题。胡适引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话,指出人皆有私心。“吾亦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胡适说,他“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胡适的意思,他对中国是有所隐有所不隐。但其举例皆用中外关系史事,提示了他颇为含蓄的言外之意:他的双重标准说其实是指西方言。他在第一篇文章里就说,道德标准不应对国人是一种,对他国之人或化外之人(outlandish people)又是一种。那英文的“化外之人”,正白人称殖民地人之语也。这也就是章太炎指责“始创自由平等于己国之人,即实施最不自由平等于他国之人”的意思。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理解胡适明知他理解字义有偏差,终不能完全心服的深意。[19]

后来胡适见纽约《晚邮报》社论,说:“世界者,乃世界人之世界,不当由欧美两洲人独私有之。亚洲诸国为世界一部分,不宜歧视之。”胡适因自己“久持此意”,马上给报纸写信表示支持。他读威尔逊在参议院演说,以为“陈义甚高”,实因其强调民族自决也。威氏说:“任何国家都不应寻求将自己的政策加诸别的国家或民族之上。每个民族,不论大小强弱,都应让其不受妨碍,不受威胁,不怀恐惧地自由决定其自己的政策和自己的发展道路。”威尔逊也曾说:“若吾人以国中所不敢行之事施诸他国,则吾亦不屑对吾美之国旗。”这正是胡适所希望的西方的态度。在国家与是非这个问题上,胡适觉得最理想的境地,仍是威尔逊所说的:“人能自省其尝效忠祖国而又未尝卖其良心者,死有余乐矣。”他记录的卡莱尔与他“平日所持相契合”的一段话,仍是说的一种可以最爱自己祖国,但对他国也持公正爱心,同时又不伤害个人所信奉之哲学。像以往一样,胡适想要实现的还是鱼与熊掌兼得。[20]

而且,正如许多20世纪中国读书人一样,胡适在安身立命之处,仍向往着传统的士那种相对的超越心态。这种观念表现在当地一位支持胡适的报纸投书人所引用的孔子的话:“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21]对传统的中国人来说,为保卫祖国而死,所谓“执干戈以卫社稷”而死君事(《左传》哀公十一年),是大得赞许的。而其高明处,则不仅仅是捍卫了国家利益,还有一个在此之上的“取义成仁”的个人道德完善。清季以至民初中国读书人虽因不断的国耻和思想的西化而服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但最终还是暗存一种“道高于国”的观念,总向往一种在民族主义之上的“大同”境界。胡适也与他们一样,事急则诉诸民族主义,事态稍缓,便又徘徊于各种接近“大同”的主义之间。故近代中国人在说民族主义时,未尝须臾忘记在此之上的大同;但中国人在说世界主义或类似的具超越性的主义时,其实也都在表达民族主义的关怀。

也在1914年10月,胡适的和平主义朋友讷司密斯向他推荐安吉尔(Norman Angell)的学说。胡适此时对安氏并不以为然,认为其以生计之说来弭兵,是搞错了方向。因为欧人是为“国家”而战,不是为金钱而战。他说:“今之大患,在于一种狭义的国家主义,以为我之国须凌驾他人之国,我之种须凌驾他人之种。”为此目的,不惜灭人之国与种。胡适重申,这仍是因为对国内国际实行双重标准的缘故。欧人在国内虽有种种道义准则,却以为“国与国之间强权即公理耳,所谓‘国际大法’四字,即弱肉强食是也”。三年前进化论者胡适初来美国时,听说美国那时有教师因“倡言‘天演论’致被辞退”,感到大不可解,慨叹为“怪事”!他开始了解到,中国尊奉的“西学”似乎在西方本身地位并不那么高(留学与看翻译西书的大区别就在此)。如今已对西学有更深把握的胡适认识到,达尔文的“优胜劣败”之天演学说“已含一最危险之分子”。所幸英人更有“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来进行限制。[22]

这就提示我们,胡适之所以服膺现代自由主义也是以民族平等为基准的,而且他广读19世纪中叶以来的英国自由主义经典似乎就是为了从理论上构建他的大同学说。他从斯宾塞、穆勒(J. S. Mill,胡译弥尔)、格林(T. H. Green,胡译葛令)、边沁等人(胡适统称为英国伦理派)的著作中一一读出了“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为界”的意思,而贯之以他提出的“一致”观念。胡适以为,个人伦理应首重一致,即言与行一致、今与昔一致、对人与对己一致。这最后一点,尤宜实行于国际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不欲施诸同国同种之人者,亦勿施诸异国异种之人也。”所以,当他说大同主义的根本是一种“世界的国家主义”时,生于弱国的胡适实际是以世界主义来反强权,特别是反抗种族和国家压迫。也就是他自己所说的:“以人道之名为不平之鸣”。[23](有意思的是,严复也从穆勒的《论自由》中读出了“群”和“己”之权界,再往下推一步就是群与群之权界了。近世中国人因自身国力孱弱,读西人书的确别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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