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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与回忆》说:“到北京后,刘少奇同志说:‘法律委员会要办两件事:一是组织新法学研究会,二是办政法学院。’王明同志办好后,交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徐平等同志负责。”
6月3日 致信周恩来,说沈衡老[126]来问我,准备成立的司法委员会与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关系如何?司法委员会除司法工作外,是否也管立法工作等?我因不知这些问题,不能答复,请您便中复示,以便他再谈起时,我可以将您的指示报告他。
6月4日 与谢觉哉联名致信刘少奇、周恩来,说将罗迈同志送来与李达先生谈话中涉及法委工作方面之记录转上一阅。实际上李达先生所提两个问题,乃我们许多司法同志,党外与法律有关民主人士的一致意见,实为当前立法工作中之急切问题。这两类问题是:一、关于立法方面问题——在正式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以后,人民民主政权急需进行新法律的必要建设工作。而立法方面首要迫切之问题,则为起草七种法律大纲,即:(1)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2)民法大纲;(3)刑法大纲;(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5)刑事诉讼简易程序;(6)监狱;(7)检查制度暂行条例。二、关于训练司法干部问题——我们计划以政法大学与新法学研究会为基础,进行司法人员的训练工作。信后,有王明写的附注,汇报了本日上午法委会与司法部召集法律问题座谈会的情况,并说因所涉问题范围甚广,决定于下星期四晚上六点半再继续座谈。
6月 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沈钧儒任主席,王明任副主席兼筹委会主任。
同月 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成立,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127]
7月1日 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王明于这年写七绝《论人民民主专政(评毛泽东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128]
7月14~17日 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王明被选为出席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谢觉哉日记》7月17日记载:“社代发起人大会毕。推举出席政协代表十五人,法学方面为陈绍禹、谢觉哉、张志让。”[129]
7月28日 谢觉哉等到孟公府2号王明住处开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常务委员会。[130]
7月 作五绝《悼季米特洛夫同志》:
国际风云变,舵师胆识佳。
四思风雨夕,闻耗泪如麻。[131]
8月22日 与谢觉哉联名致信陈毅、潘汉年,说北平政法大学及新法学研究院招生简章已于15、17两日先后公布,并曾发新闻广播,凡合于简章规定条件而又愿意学习改造的律师,可持上海人民政府介绍来平照章报考,说每期名额有限,上海来者最好不超过100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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