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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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王文韶、鹿传霖来讲,既然要求新科翰林入大学堂肄业,则王文韶主张掌院学士入学堂,督饬翰林用功,也就并非毫无理据。进言之,令翰林入大学堂肄业,意在以学堂“实学“补科举空疏之偏,调和科举、学堂的同时,实含抑科举而扬学堂的意蕴。考虑到王、鹿二人,尤其是王,是枢臣中力挺科举者,[58]则王此举实有深意存焉。这实际上涉及翰林院与大学堂,亦即科举与学堂的竞争关系问题。在改科举、兴学堂的新政时代,科举业已改章,翰林亦须用功实学,而今更须入大学堂再做学生。面对学堂咄咄逼人之势,王文韶主张派掌院入大学堂,就不无“反制“的意味。瞿鸿禨当然对此一目了然,不惜造膝密陈,寻求慈禧的支持,力避掌院入学堂、事事掣肘的局面出现。

中枢议政讲究保密,讨论未必留有记录,外人往往难得其详。幸运的是,张缉光致瞿鸿禨的两通密信,可以进一步揭示政务处“变通新进士章程“的形成过程及命意所在;而当日政务处大臣争论的内幕,直接涉及科举与学堂、翰林院与大学堂的纠葛,关系甚重,也可从第二通密信中得窥梗概。

从第一通信首先可知,瞿鸿禨命张缉光拟稿,张即据庶常馆旧制及仕学馆章程,并发挥东西各国强迫教育制度之旨,连缀成稿。首先,他说:“承谕拟稿,谨就愚见,敷析成篇,录呈钧采。篇中胪列旧制及语及仕学馆章程处,但凭记忆,无书可查,必有讹误。但缉光私见,窃以东西各国皆制为强迫教育制度“,即“国家以权力勒令士民就学,如英、德、日本各国,凡生子至六岁以上不入学堂者,罚其父母,凡民年二十未受普通教育者,不能享有国民权利,皆其强迫制度也“。张缉光认为瞿鸿禨“筹及此举“,令新进士入大学堂学习“新学“,考试合格方能毕业,“极得强迫之微意“。故张在稿中本强迫教育之旨“而隐其词“,以免“为流俗所骇“。其次,可知动议之初,本欲取消新进士分发中的内阁中书一途,改为分部主事,只是考虑到“现当诸事掣肘之时,更张太多,或反予人以口实。且变法不惟其名,惟其实,姑存其目,亦自无妨“,始作罢论。再次,在张缉光看来,经此改制,新进士须再做学生,科举将进一步式微,如果能“扩充此意而实行之“,则学堂教育将有勃兴之望。最后,虽然张缉光也不忘参加科考,且本年秋天刚刚中式顺天乡试举人,[59]但他倾向于废科举。他说:“至科举之废,万口同辞,故篇末揭明斯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变通新进士章程虽抑科举而扬学堂,但调和二者的痕迹甚显,张缉光担心倘不揭明废科举之旨,“恐人疑此奏为保护科举而设“,则瞿鸿禨抑科举而扬学堂的深意将不为世人所谅,甚至会遭到主废科举的趋新舆论的责难。有意思的是,张缉光在信尾,以王安石变法“三不足“的口吻耸动瞿鸿禨道:“同僚之论不足凭,天下之评最可贵,尚冀坚持此说而终成之,于人才大有造也。“[60]

可以想见,瞿鸿禨收到张缉光的稿子后,定有修改。比如明言废科举,想必瞿此时亦未必以为然,[61]更不大可能贸然拿给王文韶、鹿传霖去商酌,因为王坚决反对废科举的立场,瞿了然于胸。当稿子在政务处层面讨论时,王文韶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一是翰林院掌院学士入大学堂;二是新科翰林的教习必须是翰林、进士出身人员。张缉光得知此情后,愤激难掩,再次上书瞿鸿禨,痛切直言:

日前谕及之件,闻相臣颇有异议,欲以掌院插入学堂,而翰林必以进士、翰林为教习。窃怪旧见之难化,而不计事之无益,竟若此耶。国家于科举改试策论,是明明谓八股不如策论,今欲以八股之旧翰林、进士,教明年策论所得之新翰林、进士,似于变法初意太相矛盾(今大学堂教习,非无翰林、进士,亦适成为中国人才耳)。且翰林、进士之待教习者,教以新学也,其人果有学,自足教人,何必以至不足重之科名限之。且今中国之大,绝非无(原文如此——引者注)配充教习之人,盖现今人才,皆以八股出身,于科学一无所知,欲求实在办法,非尽聘洋教习不可,其次亦非以游学生为教习不可。盖所贵乎学堂者,学我所本无之学,高谈经史无益也。

至掌院一节,不惟无益,反生出无穷牵掣、无穷阻难。为掌院者,果由学堂出身,果非以八股得科名则可,否则八股旧见适足以为学堂之蟊贼,不独所教之翰林、进士无效,即现设之仕学馆亦必为所牵动。此事甚有关系,惟详虑之。议者果爱翰林为饩羊,视科举为命脉,则仕学之说可作罢论。即欲敷衍,可令翰林院设置仕学馆,以掌院为总教习,又选派数老翰林为分教习,与大学堂之仕学馆分道扬镳可也。变法而不得法,不如不变之为愈。前闻尊议一出,管学告知学堂人士,皆极称颂,谓不如竟废科举之痛快,而能使天下之心目注重学堂,科举必难久立于世界,为功不小。

今若此,则八股掌院侈然有干预新学之权,而教习尤必以科名为重。是非重学也,重科名也。且亦必不能有成效,亦故作风波,取人笑骂而已。此事外间已知吾师主持,或得或失,不免集论于吾师。似不如坚持前见,以拯陷溺,否则竟作罢论,犹免讥嘲。……弟子非敢谓八股翰林无明通之才,但止足以言明通,不可以言实学。教习但取其学,若以科名为招,则夤缘自荐者何以御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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