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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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卷71台湾台湾府云林县:“林圮埔,县丞驻“。按:该县丞驻地当作“林圯埔“,《清史稿·地理志》形近而讹。据连横《台湾通史》卷29《林圯、林凤列传》,林圯为郑成功参军,郑经治台时,率所部赴斗六门开垦屯田,被土番杀害,故命“林圯埔“ 名以志纪念。注247该参军事迹见于《台湾雾峰林氏族谱·林氏仕籍续考》,内称“圯公,福建同安人。延平郡王部将,累功至参军,死于水沙连番变,民人至今祀之,易其地名为林圯埔“注248。该地原为光绪十三年(1887)设云林县时县治,十九年时县治迁斗六门,二十年添设县丞驻于此地。据台湾巡抚邵友濂光绪二十年(1894)四月十九日奏《林圯埔添设县丞以资分防由》:“臣查林圯埔地方空虚,既据该府查明,拟请添设县丞一员,分防缉捕,实为因地制宜起见,似应准予所请“注249,《清德宗实录》卷341光绪二十年五月丁酉:“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添设云林县林圯埔分防县丞一员,下部议行“,均作“林圯埔“。检索台湾瀚典《台湾文献丛刊》所收录的309种文献中,“林圮埔“仅出现14次,分别见于《台湾采访册》、《台湾诗乘》、《无闷草堂诗存》、《新竹县采访册》、《雅言》、《雅堂文集》、《台湾诗钞》、《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台湾府舆图纂要》、《台湾通志》等10种文献中,“林圯埔“则出现高达102次,且《清高宗实录》、《清宣宗实录》、《清德宗实录》、《清朝续文献通考》、《清会典事例》、《光绪朝东华录》、录副奏折均用“林圯埔“,权威可靠。《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台湾1894年图作“林圮埔“,亦误,均当改从“林圯埔“。

五、标点错误

上世纪70年代,中华书局以“关外二次本“为底本、以分段和标点为工作重点出版的点校本《清史稿》,是目前最权威的版本。该书初版印行后,香港学者汪宗衍曾对标点方面提出一些意见,重印本已参考他的意见作了若干修改,但仍存在一些原文无误,但由标点问题而产生的新的错误。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作业已启动并接近尾声,笔者就《清史稿·地理志》中两处标点提出修改意见,供学界参考。

1.卷62河南开封府祥符县:“吹台,县丞驻。陈桥镇“。按:据《清高宗实录》卷1199乾隆四十九年(1784):“至祥符县县丞,移驻北岸陈桥,改设兰阳县县丞,应驻扎北岸铜瓦厢,从之“注250,祥符县丞驻地为陈桥镇。《职官录》开封府祥符县下仍记“驻陈桥县丞“。至于吹台,相传此地乃是师旷吹律之地,故名吹台,上建六贤祠,祭祀李白、杜甫、高适等文人注251,清时已为古迹,乾隆帝曾驻跸开封府,“上幸古吹台“注252,故馆臣记此,非谓此为县丞驻地,当标点为:“吹台。县丞驻陈桥镇“。

2.卷74云南广西直隶州:“五嶆,州判驻白马嶆“。按:该官缺旧为五嶆通判,雍正五年(1727)设注253,属广西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广西府降为直隶州,五嶆通判改属曲靖府注254,四十一年时又改为州判,仍隶广西直隶州。据《清高宗实录》乾隆四十一年“吏部议准,署云贵总督图思德奏称曲靖府属五嶆通判,向隶广西府。因广西改州,通判归曲靖府管辖,五嶆距曲靖八站,查察难周,请裁通判,改直隶州判,隶广西州。从之“注255;光绪《云南通志》卷40《建置志·官署》五嶆州判署“通判署原在府署内……乾隆三十五年裁归曲靖府,四十二年改为直隶州判,仍归广西州统辖“;《清国史·地理志》广西直隶州“五嶆通判“条“州南一百五十里,驻白马嶆,乾隆三十五年置“注256,可见该通判名为五嶆,驻地为白马嶆,当标点为“五嶆州判,驻白马嶆“。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两幅清代台湾地图考注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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