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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这封信一起寄来的还有白宫的便条和陆军部长的短笺,这表明了军械部只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
尽管军械部的信的口气非常冷淡,然而,它不像过去的信那样暗示着莱特兄弟是一对骗钱的乞丐和幻想狂。莱特兄弟知道这封信是被迫写的,不过是个姿态而已,可是他们还是认真对待它,就好像军械部真的对飞机发生了极大的兴趣一样。
在5月17日的回信中,莱特兄弟说他们正在制造一批飞机。陆军部要是感兴趣的话,他们会把一架或者几架卖给政府。他们在信中说,这种飞机可以载两个人以及飞200千米的燃料;在飞机的价钱交付以前,他们可以在政府的代表面前进行飞行试验,飞机将以每小时不小于50千米的速度飞行至少50千米。他们建议举行一次正式会谈,向政府提交一份正式的建议并商谈有关事宜。
三〇
1907年5月22日军械部回信要求他们提出正式建议。
5月31日,莱特兄弟给军械部送去了正式建议,除了重提17日信中提过的全部计划和条件,还答应做到如下几点:一、培养一名开飞机的驾驶员;二、在50千米的试验飞行中飞回起飞地点;三、毫无损伤地着陆,以便可以立即进行下一次飞行;四、第一架飞机的价格定为10万美元;五、其他的飞机则是在制造的成本之上加上合理的利润。他们补充说他们愿意签订合同,保证飞机的速度为每小时65千米。假如在试飞中飞机超过了那个速度,则按公里数增加一定的款项,如达不到速度要求则按同样的数额扣除。他们声称,如果试飞的结果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他们宁愿一分钱也不要。
军械部在6月8日的回信中说10万美元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需要国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特别决定。此信还问到美国是否保有使用飞机的专有权,莱特兄弟是否想给他们的飞机作商业宣传或者与外国政府进行了谈判。
莱特兄弟回信解释了飞机价格包括的项目。他们说既然最近的商谈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们飞机的使用权将不完全属于美国。他们想先提供军事上使用的飞机,然后才使飞机进入商业领域。信中重复了他们过去的话,合同一俟签订,他们将用自己的钱造一架飞机,并按合同的要求免费在陆军部代表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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