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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就在联邦法院宣布柯蒂斯和其他人侵犯莱特专利权,并确认在重于空气的飞机的实际飞行艺术领域中莱特兄弟是“先驱者“时,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
法院作出最后决议后几天,柯蒂斯的一位股东林肯·比奇打电报给史密森学会的秘书沃尔科特,要求允许他驾驶兰利的最早发明的那架飞机,这个建议没有被接受。可是两个月以后,当柯蒂斯本人说他想试飞兰利飞机的时候,他的要求被同意了。史密森学会与柯蒂斯达成一项协议,协议中规定柯蒂斯将获得2千美元的报酬,并同意他把兰利最早的飞机从史密林学会运到纽约哈蒙兹波特——他的工厂里去。在那儿,他们用莱特兄弟发现的空气动力学的知识(它不属于兰利)对飞机进行了极其重要的改装。没有任何消息表明史密森学会对这些改动提出过反对意见。这架飞机试验的官方发言人扎姆博士就是前不久诉讼案中为柯蒂斯服务的法律顾问。在这架飞机被改装和被试验时,官方机构和科学团体都表现得漠不关心。
沃尔科特不可能对美国法院最近针对柯蒂斯作出的判决不知道;同样他不可能不知道在诉讼案中扎姆是柯蒂斯的支持者和顾问。人们要问沃尔科特是否真不知道柯蒂斯为何最近对试验兰利飞机发生了兴趣。人们还要问1913年,当史密森学会把一枚兰利奖章授给柯蒂斯时,沃尔科特是否真不知道柯蒂斯已被联邦法院作为莱特专利的侵犯者提出起诉,而且更高一级的法院已准备对此案作出判决了。在人们的眼里,这样做的目的似乎很像是试图以此来动摇法院作出决定。
柯蒂斯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即让人得出这样一种印象,即兰利飞机本来是可以飞起来的。美国国家法院曾坚持莱特兄弟在研制重于空气的飞机领域内是先驱者,因而他们的专利权被授与一个“自由解释“的权利。如果柯蒂斯能够证实或者似乎能够证实早在莱特飞机之前就已经存在能够飞行的飞机了,这样他就可以一举削弱莱特兄弟的权利,而在专利诉讼案中保护他自己的经济利益。由于对兰利飞机进行了重要的改进,柯蒂斯终于在1914年5月和6月,在纽约的丘卡湖上,使这架飞机能够进行每次不超过5秒钟的短距离跳跃式的飞行了。史密森学会在美国国家博物馆的那一年的年度报告上虚伪地宣称最早的兰利飞机“没有装修“就能飞行,并且还大言不惭地说:“兰利飞机以自己原先的结构和动力表明它能够搭乘驾驶员和好几百磅有用的货物进行飞行。因此,我们能问心无愧地说,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架飞机!“
五二
史密森学会1915年的年度报告继续重复着这一谎言:“至今进行的试验表明,学会前秘书兰利成功地制造了第一架能载一个人进行持续自由飞行的飞机。“
相类似的声明还在学会1916年、1917年、1918年以及后来几年的年度报告中一再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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