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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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设府、州、县,县下设坊厢、乡、里、甲。军事上由五军都督府与兵部 一起管理军政,但军队的调遣和统帅归皇帝。军事编制采用卫所制度。明朝 还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并加强特务统治,建立锦衣 卫、东厂等特务机构。 清朝是找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前中期进一步完备了各项政治 制度,并把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推向了更加极权化。中央政体基本上沿 袭明朝但又有所发展。皇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清初,内阁名义上是辅 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关,但实权机构是 “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 时,南书房成为皇帝处理机要的机关。雍正以后,军机处是辅佐皇帝、实掌 军政大权的枢密政务机关。六部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行政机关。都察院是中 央督察机关。理藩院初为蒙古衙门,后来成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宗 人府、内务府是管理皇族、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清代地方体制实行省府县 三级,其中,省级行政长官在中央例有兼衔。此外,有道、州、厅的专设区。 基层组织在沿用明朝里社制度的同时,又建立了保甲制度,使封建基层组织 更加严密化。清朝还完善了官吏选拔考核制度。选官的基本形式是科举和荐 举,也实行捐官制。对官吏的考核有京察、大计、军政等,根据考核结果决 定升迁、去留、奖惩。 总之,从战国开始,到清朝中叶以前,封建专制制度虽有这样或那样的 变化,但它的本质并没有变,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加强君主的权力,维护 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强化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第三节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 近代 “民主“的呼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 争后的皇权,已失去原来所具有的独立、完整、至高无上的特性,变为受制 于帝国主义的支离破碎的、摇摇欲坠的政治权力了。清朝的政治机构和政治 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动,如买办制度的建立,通商大臣的设置,总理各国事 务衙门和各外国使馆的建立,同文馆、总税务司和外国租界的设立等等。所 以清政府虽然表面上维护着封建专制帝国的形式,但实际上已变成受帝国主 义操纵的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政权。20世纪初年清政府 又对其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先后上演了所谓“新政“、“预备立宪“和“官 制改革“的闹剧。但是, “新政“并没有改变清朝政治制度的实质,只不过 是修茸其封建专制,以适应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所谓 “预备立宪“,改革 政治制度,实行宪政,只不过是清政府借以愚弄和欺骗人民的伎俩。中央和 地方的官制改革,也不过是在政权组织结构上作了一些形式上的改变,以立 宪为名,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皇族统治,根本没有施行宪政的诚意。随着革 命危机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危机的加深,清政府被迫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和 成立所谓 “责任内阁“。但《钦定宪法大纲》只不过是用资产阶级宪法的形 式再次把清朝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下来罢了。 “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协理 大臣和各部大臣组成,它是一个以皇族为中心的内阁,它的成立进一步表明 清政府玩弄的是立宪骗局,真意在于集权于皇族。武昌起义后,载沣被迫任 命袁世凯组阁。从此,清朝军政大权便落入袁世凯手中。1912年2月清帝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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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退位,这样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就结束了。清朝统治者最后想借 以挽救灭亡的 “变通政治“、“预备立宪“、“责任内阁“等等,随同它的 灭亡而成为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上的陈迹。这就证明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 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根本行不通。 太平天国在中国近代史上破天荒地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及其政治制度。 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君主政体,但它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政权有根本 区别,具有一定的民主政治的精神。太平天国的政治制度是以“主“(天王) 为国家元首, “军师“为政府首脑的制度。在地方上采取省郡县三级管理体 制,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带有一定民主政治的乡官制。在考试制度上废除 了门第、出身等资格限制,并设立女科。同时实行招贤制度。选举制度上特 别是基层官员的选举制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法律 制度上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全面地表明了审判要以经过反复核实的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承认并确立了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权和辩护权, 带有民主性的因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后期建立起的称谓制、玺印制、 服饰制和乘舆制,恢复了许多封建的东西,逐渐转变到封建君主专制的道路 上去了,并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日趋瓦解和崩溃。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但 它的建立经历了曲折艰难的过程。湖北军政府的产生,为资产阶级共和政府 建立了雏形,开创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先河。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宣告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它仿效美国的总统制,实行三权分 立的原则,由立法机关临时参议院、行政机关总统和各部、司法机关中央审 判所组成。但在组建过程中还未完善起来。实际上只有立法、行政分立,司 法只是一个雏形,许多活动都由行政机构的司法部来行使。到了制定 《临时 约法》以后,司法权才从可法部分离出来,形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虽然辛亥革命揭开了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新的一页, 但它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民主共和国制度夭折了。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黑暗的时期,然而这也 是“黎明前的黑暗“。从1921年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新民主 主义革命,在旧中国先后建立过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人民 民主政权,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和经验。 第四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确立和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着手创建的人民政权,为全中国解放 后建立的人民政权作了准备。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迎 来了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变革。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掌握了国家 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创立并不断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 “十二大“报 告指出, “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人 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 对分子实行 ① 专政。“ 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下,人民群众不仅是生产资料的占有 ①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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