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涉足地产初显创新本色(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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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涉足地产 初显创新本色(3)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成功,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但是,那时的分层出售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唐楼式的楼宇,即一些最高不超过5层,每层只有一个面积1000平方英尺左右单位的旧式楼房——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楼宇,基本上也是这种5层以下的旧式楼房。

? 地产商将楼宇分层出售之后,光顾楼宇的市民多了起来,但买主还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当时的楼宇,每层约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约20元,总价约为两万港元。但那时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资约为200元,一下拿出两万元来的人毕竟不算很多,故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产市场,仍然不算活跃。

? 霍英东筹建油麻地四方街楼宇时,就决定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我们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与顶手费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东说,“况且,分层出售楼宇,资金周转

快,回收快。”

? 霍英东兴建的四方街住宅楼宇,除个别高达6层外,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万元不等。

首创售楼说明书

? 霍英东曾一度经营杂货铺,亦从事过剩余物资的买卖,又做过3年海上贸易。这3次经历,其实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霍英东对商品流通的意识很强。一踏足地产行业,他就有了超前于当时的地产商的商品意识,就是把楼宇当成商品,并想方设法加速楼宇进入市场,以此加快资金周转,缩短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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