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 4 页。
③ 《同洽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总理各国事务奕?等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以下简称《洋务 运动》)(三),第 456 页。
① 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 2,第 38 页。
② 《李鸿章致总署函》《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一),第 188 页。
③ 马格里原是英军第第 99 团的助理军医,1863 年加入常胜军,1863 年投效李鸿章,任淮军教练。
④ 《同治三年九月十八日总署致上海大臣李鸿章函》,《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 6 页。
器具料物和雇用中外工匠等项共银 177,912 余两。上述四项总共支付银
1610210 两。 从这份用款清单可以清楚看出:李氏为了“自强”,“练军练器”,不
惜重资聘请外国军官教练兵勇、购买西方军火、置买租雇轮船和设局仿制西 方军人,且把主要希望寄托在购买西方军火上(仅此一项,即占总支出的百
分之五十六)。他虽然也设局仿制西方军火,但设局仿制费用只占总支出的 百分之十一,仅仅为购买西方军火用款的五分之一强。
李鸿章坚持“练军练器”,必然导致“变易兵制”的结果。 王闿运说:“淮军本仿湘军以兴,未一年尽改旧制,更仿夷军,后之湘
军又更效之。”①
李鸿章抵沪之初,还有意推广湘军营制营规、劝戒浅语、爱民歌、解散 歌等等。他曾对恩师表示:“此即是不才新政,能为佛门传徒习教之人,附
骇尾以成名,则幸甚矣。”②但是,转眼之间,“神奇”的洋枪洋炮就促使他 逐渐偏寓了其师的轨道,采取了“以湘淮纪律参用西洋火器”的方针。
李鸿章既看到洋枪洋炮的威力,又总结了江南大营“虽有此物,而未操 练队伍,故不中用”的教训,因而把使用洋枪洋炮和操练队伍结合起来。及
至太平天国失败前后,本为湘军分枝的淮军已与湘军各异其趣了。
① 王闿运:《湘军志》第 15,营制篇,第 2 页。
② 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 1,第 12 页。
“抚用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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