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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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制法护华工(2)

英国公使威妥玛让梅辉立来天津转告李鸿章:秘鲁不远万里遣使来与中国谈判订约,“若中国置之不理,必为各国所轻视”,催促他尽快签订条约,而且“毋庸请用御宝,亦毋庸定期互换”。李鸿章认为这是私订条约的事,坚决不答应,说:“此层实难遽(jù)允。”他对英国公使袒护秘鲁一方很是不满,对着梅辉就把威妥玛批了一通,还让梅辉立转告威妥玛,“若必强中国以难行,万万不能从命”。

1874年5月,葛尔西耶又回到了天津,重新谈判。

李鸿章十分清楚这次谈判的重要意义,知道自己担负着华工今后的命运,只能竭尽全力为他们争取权利。他在重大问题上“逐层辩论”、“再三驳改”,终于签订了《查办章程草案》,在华工的保护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果。

之后,葛尔西耶提出了条约的草稿,共51条,说要按国际习惯签订条约,态度很强硬。李鸿章也不示弱,也针对性地提出20条,这回葛尔西耶还是反对,双方都坚决不让步,谈判毫无进展。后来李鸿章考虑到如果不尽快达成协议,“在彼华人十多万人不免更受毒害”,总理衙门也示意可作一些让步。最后,李鸿章依国际法与葛尔西耶就通商条约19款和已经订立的查办专条进行磋商,在双方都作出让步的前提下,于1874年6月26日签订了保护华工的《中秘查办华工专条》和《中秘友好通商条约》19款。

条约使得华工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为了彻底解决贩卖华工和迫害华工的问题,李鸿章与葛尔西耶“反复争论,几乎舌敝唇焦至往复数十次”,终于有了令人较满意的结果,他一边向朝廷奏报,一边等着中秘建交,准备在第二年正式签约。

李鸿章接下来要解决秘鲁、古巴华工悲惨处境的问题了。年底,陈兰彬、容闳分别提交了古巴、秘鲁华工情况的调查报告。早在中秘谈判时,李鸿章已派遣容闳秘密赴秘鲁调查。这次调查取回了呈词、照片、口供以及证人,全部都显示华工的待遇比黑人更加悲惨,他们被卖开山、糖寮、种蔗和鸟粪岛等处,许多人还没有到合同年限就被打死或自尽,或是投入火炉、糖锅而死。血淋淋的事实证实秘鲁根本不执行条约。

光绪元年(1875年)六月初八日,秘鲁换约大使艾勒莫尔来华,立即遭到了李鸿章的严厉指责,说秘鲁言而无信,不履行条约,现在只有先落实查办和保护的办法,“或加订条款,或添用照会,再将前次议定和约一并互换”。李鸿章准备让秘鲁对保护华工作出书面保证,然而没有成功,于是他不再直接与密使谈判,而是奏请清政府改派丁日昌代替自己,自己则在幕后指挥。

丁日昌根据李鸿章的方针展开了外交交涉。然而,双方难有共识,谈判几乎陷于破裂。就在这时,英美提出担保,说秘鲁在换约之后肯定会交出照会。李鸿章还是强硬地坚持原先的意见,同时他致函总理衙门说:从前尚未深熟该处凌虐华工情形如此真切,尚可含容将就,自陈、容二员节次分往详查,始熟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自尽者,每日不知凡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今若不于照会内剀(kǎi)切议明,即含混与之换约,则是从前既往之华工不能使生,而随后复往之华工又将就死,而十数万日在水火,喁喁(yú)待援之人,更无来苏之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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