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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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民报》案开庭对章太炎进行公开审理,日语流畅的宋教仁出庭担任被告翻译。因“苏报案“而名动天下的章太炎再次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文明国家法律皆然,贵国亦然,我何罪?““我言革命,我本国不讳言革命,汤武革命,应天顺人,我国圣人之言也。故我国法律,造反有罪,革命无罪,我何罪?“他的辩护让裁判长无言以对。第二天继续开庭,章太炎的日本律师花井皂藏等为他作了无罪辩护。12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民报》违反《新闻纸案例》作出这样的判决:所刊《革命之心理》文,判罚50元;所刊《本社简章》,判罚50元;编辑及发行人、发行所未作呈报,判罚15元。此案虽以判罚115元而告终,但导致了《民报》的休刊。

[记事]

2月20日,汉口《汉报》被强行查封。

2月,清廷电令驻法公使,要求法国外交部封禁在巴黎出版的《新世纪》报(张继、吴稚晖等主编,有强烈无政府主义倾向),遭到法国的拒绝。10月25日,清廷下令严禁“语多悖逆,昌言革命“的《新世纪》在国内发行。

3月,《申报》创始人美查在他的英国故土去世。3月29日《申报》在刊出这一消息时称他为“报馆开幕伟人“。

6月12日,《重庆日报》创办人卞小吾在成都狱中被残杀,身中数十刀,成为继沈荩之后晚清中国第二个言论自由的殉道者。

6月17日,汉口《中西日报》因为报道当地整顿官务有关消息,被罚令停刊7天。

8月10日,上海《中外日报》已日薄西山,汪康年将全部产权转让给苏松太兵备道蔡乃煌。《中外日报》从私人创办的民报变成官办报纸。

8月25日,迫于清廷的压力,以倡导宪政为宗旨、温和的政闻社自行解散,在上海出版的《政论》月刊自动停刊。

10月23日,清廷军机处电令沿海、沿江各省督抚“严加搜禁,毋任传播“在檀香山出版的《自由新报》,罪名是“昌言革命“、“犯上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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