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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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五十年后再审视此案,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造就冤狱太正常了,而冤案昭雪却相当偶然。原因乃是:一、破案的压力使具体办案者有制造冤狱的强大动机,而权力封闭运行,长官意志大于天,内部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二、被冤者的救济渠道阙如,而不明真相的民意又使冤狱看起来具有某种“正当性“;三、制造冤狱的风险太小。若不是那两个歌妓冒死举报,这冤案就会永远冤下去。而最后的处罚,也仅仅让一个低级别的官员出来背黑锅。

不过现在看来,尚书被免职,司局级官员降级外任,具体办案者判处流戍,也不算太轻。至少在大明朝,人家没有装聋作哑继续拖下去,当年的办案者也没能继续待在高位上。张国维若泉下有知,恐怕会叹一声:生不逢时呀!

恶吏的选择和下场

凡虎狼作恶,必藉其爪牙。历史上的暴君奸臣害忠良之士,必定会通过恶吏实现,他们自己很少会亲自动手。高太尉陷害林冲,先有陆虞侯设局,后有董超、薛霸在野猪林差点让林冲“非正常死亡“,幸亏鲁智深一路护送。董、薛二人不死于花和尚的禅杖下,终死于燕青的箭下。这由施耐庵编出来的故事,符合一般中国人所谓报应不爽的善良愿望。

明天启年间,魏忠贤秉权,陷害东林党人,也有几个亲手将杨涟、左光斗等人秘密杀害在狱中的恶吏。有关明代的史书,记载这些人的死,都有一句话:“死诏狱“,也就是说,不经过审判,就不明不白地被锦衣卫监狱里的恶吏给害死。狱吏害死人,在我国可既有传统又有技术含量,《水浒传》中的武松,刚充军到施恩父亲管理的监狱中,先来的狱友就给他详细地介绍了狱里让犯人非正常死亡的种种办法。

天启四年(一六二四年),左光斗、杨涟、魏大中等几个对熹宗皇帝顺利登基有非凡贡献的官员,被魏忠贤指示锦衣卫都指挥许显纯抓进监狱——这个监狱不归刑部管理,也就是说游离于当时的司法制度之外,所以格外可怕。除顾大章之外,其他五人都被狱吏秘密处决。

第二年,免官回到江南闲居的几位君子又被东厂抓回大狱,秘密处死,其中包括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

杀死这些忠良的恶吏都是同一伙狱卒,也许他们想立功的心愿太迫切,也许以为秘狱之下,无人可知。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东厂想出一些办法防止监狱黑幕被外泄,比如每次家属探监并交纳“赃款“时(这些人无一不是被诬陷为贪污,且由东厂的人篡改供词,证明他们是大贪污犯),让家属跪在犯官十步之外,并用官话而不能方言交谈。可有一个叫“燕客“的侠士,同情这些被冤枉的人,花重金买通监狱的人,穿着狱吏的衣服,混进监狱,详细地记录了这些东林党人被刑讯逼供和冤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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