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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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的穷京官

清朝道光二十一年(一八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十一岁的翰林院检讨(从七品,大约相当现在国务院部委的副处级)曾国藩在给父母的一封家书中写道:

男今年过年,除用去会馆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银五十两,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闻今年家中可尽完旧债,是男在外有负累,而家无负累,此最可喜之事。

一位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七品官,靠租房子栖身,还要借钱才能过年。从曾国藩这段话里可以看出,清代官员的俸禄是很低的(明朝亦如此)。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一斛为十斗米,大约接近三十斤米。光凭俸禄,在北京生活,清苦程度可想而知。

世上纯粹为理想生活的人不能说没有,但很少。绝大多数人是肉身凡胎,要满足吃喝拉撒睡的欲望,要供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物质一定会有最起码的要求,后来被誉为“完人“的曾国藩也是如此。那么,明清时期,俸禄很低的官员靠什么支撑着度过清贫的日子?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做官趋之若鹜,做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呢?

显然,如果仅仅靠这种不合常理的低工资,不会有那么多精英挤破脑袋进入官场。考诸明清两代,朝廷明文规定的俸禄,对多数官员来说,不是主要的吸引力。对无数士子来说,做官的吸引力在哪儿呢?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人投身一项职业,首先追求两个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即生理上的需求(饮食男女)和安全上的需求。对清朝的官员来说,如果到外地当七品的知县和八品的县丞,一家的衣食住行不成问题,尤其是被称为“百里侯“的知县,有各种灰色收入。清雍正年间火耗归公,施行养廉银制度,一个知县的养廉银根据其所在地方的贫富程度,大约在四百两到两千二百两之间,这当然是一笔巨款。即使如此,县太爷仍然还可以通过收礼等方式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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