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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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之后,出现另一种历史书写,那就是大规模的个人自传的书写,只是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书写:首先,它是用于领导审查干部或个人之用;其次,它不会公众化,不进入公众阅读领域。前几年出版的郭小川的《检讨书》等都有这方面的内容。

久而久之,形成一种认识定势:历史是官家所写,这特别体现在一些大项目的通史和断代史的写作上。历史也可由个人所写,但要体现官家的意志。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了历史读物的一个生产、出版、推广、评价的系统化体系,再加上官办的史学会和省社联一类的机构,有几个大佬分兵把守,项目之获得、评奖,都与作者的利益挂钩,形成一个产业链。这就是近六十年来,我们所看到的历史书写的大致情况。遗憾的是,许多被评奖的官史的学术价值很低,还是余英时先生说得对:“人文著作尤其需要通过时间的测验,轰动一时之作,未必真站得住。“

民间书写的兴起有其大背景:平反冤假错案,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文革“后读书界对“假大空“的厌恶;对外开放,域外读物的引进带来的刺激;社会空间的扩大,市场化……都是对长达几十年的一元体制下的国家化历史写作的反弹。

然而,社会上对民间的历史书写是不是历史,是有疑问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还是要问,历史是什么?我们说,历史是过去的事实,历史也是历史学家的作品。克罗齐认为,人们通常认定的历史中有一部分并非真正的历史。和其他人往往强调历史事实不同,克氏认为只有被表述的历史才可能是历史。为什么有的被表述,有的被省略,这必定有选择,换言之,即如葛剑雄所说,“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历史,都有其主观性“,他说: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

说到民间的书写,这里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史家的文字,也有的只是普通人的作品,其中多为回忆性作品,主观性强,当然没有大量的注释,也不符合学术规范。

其次,历史由谁来写?学院内的人可以写,民间的人能否写?而且学院内的人是否就一定要以官家意志来写?何为“民间“?是不是学院之外的,都是民间?依我看,区分官史和民间的历史,就是看有无民间的视角和民间的价值取向:

1.官史都是从执政者的角度,是运用宏大话语来阐述历史规律,在这种角度下,人民是附带和附属的,不是被观察、被研究的中心。民间的取向就是跳出这个框框,去“自我论证化“,但还是继承“鉴往知来“的中国优秀的良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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