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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舜钦还在信中提起另一起“公款吃喝案“,大概想反衬自己遭遇的人情凉薄吧:“近者葛宗古、滕宗谅、张亢,所用官钱钜万,复有入己。范公横身当之,皆得末减,非范公私此三人,于朝廷大体,所补多矣。“这里说的是滕宗谅滥用“公用钱“的事情。
滕宗谅,即滕子京,著名的岳阳楼就是他重新修建的,他的好朋友范仲淹还给他写了一篇《岳阳楼记》,千古传诵。滕子京为人豪爽、好客,他知泾州时,“费公钱16万贯“,除了用于宴乐,还“犒赉诸部属羌,又间以馈遗游士故人“。“公钱“即我们前面说到的“公用钱“,是财政拨给地方官自由支配的特别费,“用尽续给,不限年月“,但长官也不能乱花这笔钱,需用于公务接待,用时也需要副职副署,且计入公账。
滕子京并没有以公用钱中饱私囊。平心说,滕子京也不是贪官,《宋史·滕宗谅传》称他“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及卒,无余财“。但他涉嫌“挪用公款“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所以,毫不意外地被御史弹劾了,罪名之一便是“盗用公用钱“。时为庆历三年(1043年),“苏舜钦案“的前一年。宋仁宗派人调查,滕子京“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竟然将冒领“公用费“的账簿烧掉了。看来确实够讲哥们义气。
如何处置这案子,朝中出现两种意见。宰相杜衍主张严查,“欲深罪滕宗谅“;范仲淹则“力救之“,说:“如宗谅显有欺隐入己及乖违大过,臣甘与宗谅同行贬黜。“大概是范仲淹的辩护起了作用吧,滕氏“止降一官,知虢州“。不过,御史中丞王拱辰(又是他)认为这个处理太轻了,“论奏不已“,甚至以辞官相挟:如果不严加处罚,我就辞职不干了。最后,滕子京“复徙岳州“,即贬到荆楚南蛮之处。岳阳楼正是滕子京在岳州任上重修的,无独有偶,苏舜钦被罢官后,也在苏州修建了一座沧浪亭,并写了一篇很有名的《沧浪亭记》。
苏舜钦在致友人书信中提起这件旧事,可能是觉得自己与滕子京同病相怜,也可能是借此埋怨范仲淹与杜衍没有对他施之援手。他对欧阳修说,“二相(范仲淹、杜衍)恐栗畏缩,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开言。“言语中似乎有些怨气。
如果在官官相护的政治生态中,苏舜钦这点屁事完全不至于丢官,甚至连被调查的风险也不会有,要知道苏舜钦并非没有后台,而是后台很硬。但宋朝的政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大体上能保持着制衡性与竞争性,首先是政府—台谏的二权分立,台谏完全独立于政府,台谏官有点像现代议会政治中的议员。宋人说,“本朝谏臣之盛,古未有也。“这不是吹牛,至少在仁宗朝,台谏“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在咄咄逼人的台谏官之前,身为宰相的范仲淹与杜衍也不敢庇护苏舜钦。范仲淹虽保护过滕子京,但御史中丞王拱辰不依不饶,逼着皇帝将滕子京贬到南荒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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