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不支持畅读模式,请关闭畅读服务,步骤:浏览器中——设置——关闭网页小说畅读服务。
抵当所的一项具有创造性的业务是有息存款,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具有银行性质的核心指标。北宋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如熙宁六年(1073年)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都水监相当于水利部,申请将水利部的公款15000贯钱存入抵当所生息,以利息作为水利部的经费。朝廷批准了这一申请。除了都水监之外,当时京师的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富商也纷纷将公私款存入抵当所。
抵当所提供的有息存款服务在中国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思,因为存款有息,即意味着银行机构从此可以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将闲散资金吸纳进资本市场的循环中。——这跟唐代的柜坊是完全两种性质。
那么宋代的民间解库、质库,是不是也出现了存款的服务呢?南宋黄震的《黄氏日钞》提供了一条材料:绍兴府有一位叫做孙越的读书人,幼时年贫,不过他的叔祖很赏识他,在解库存了一笔钱,作为侄孙日后参加科考的费用,“且留钱浮屠氏所谓长生库,曰:此子二十岁登第,吾不及见之矣,留此以助费。“这里的“长生库“,乃指寺院开办的解库。可见解库这类民间放款机构在宋代时已经在收纳存款。估计解库应该是向存款户支付利息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闲散于民间的资金,解库也才有更雄厚的资本放贷。
信托机构
现在,我们再将目光转移到宋代的金融信托业上。宋代已经出现了专业的信托机构,叫做“检校库“。日本学者加藤繁将检校库定义为“中国10世纪乃至13世纪左右所实行的一种官营信托“。
宋代设检校库,本意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入的财物等,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
本站不支持畅读模式,请关闭畅读服务,步骤:浏览器中——设置——关闭网页小说畅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