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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马戛尔尼使团到访的是大宋国,情况又会如何呢?还是来看一个事例:987年,北宋雍熙四年,宋太宗“谴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于所至处赐之“。10世纪的宋朝皇帝跟18世纪的英王一样,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徕贸易。南宋时,宋高宗也说,“市舶(海上贸易)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埠通货贿。“跟诸邦展开海上贸易,乃是宋王朝的“旧法“。
绍兴年间,有一位叫蒲亚里的阿拉伯商人娶了中国仕女为妻,在广州定居下来,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劝诱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不是的。而是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国去招揽蕃商,“往来于运香货“。当时的西欧在蛮族的统治下,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要不然,中英贸易难说不会提前八百年展开。
从“朝贡“到“互市“
清政府与马戛尔尼使团的分歧,实际上便是近代通商体制与朝贡体制之间的冲突:一方要求两国平等通商,一方却仍坚持朝贡关系,视对方为朝贡格局中的一个藩属国。乾隆朝《大清会典》所载的朝贡国名单上便有“西洋“,清人观念中的“西洋“,包括意大利、葡萄牙、英吉利、法兰西等国家,清人甚至将英吉利当成荷兰的属国。在马戛尔尼使团到来之前的顺治十一年(1653年),荷兰曾以朝贡的名义遣使来华,向顺治帝行三跪九叩之礼,请求朝廷接受贡品并给予回赐(此即朝贡贸易)。顺治帝批复:“荷兰国慕义输诚,航海修贡。念其道路险远,著八年一次来朝,以示体恤远人之意。“荷兰因此获得了跟大清国开展朝贡贸易的机会,每八年来华一次,每次可带商船四艘。
在过去二千年中,中原王朝与海外诸邦的贸易关系,大体上被纳入两个系统中——朝贡系统与互市系统。朝贡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机制,其中也包含了国际贸易的功能。从本质上说,朝贡贸易是一种具有“双重不平等“的商贸关系。诸邦向天朝纳贡,中国获得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政治荣耀。这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天朝高于诸邦。经济上的不平等则反过来:中原王朝给予诸邦的回赐,其价值远远大于朝廷收到的贡品,诸邦在政治象征意义上表示臣服,但在经济上则得到了巨大的实惠。
清王朝是朝贡体制的回光返照,鸦片战争之后,朝贡体制很快便被屈辱的条约体制所代替。一千年前的唐王朝才是朝贡贸易的鼎盛期,《新唐书》说:“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诗人王维以富有感染力的诗句描绘了大唐朝贡贸易的盛况:“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这样的荣耀让明清两代的皇帝一直忍不住“东施效颦“的冲动。
所谓“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朝贡贸易固然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政治虚荣心,但在经济收益上则是得不偿失的,用宋代苏轼的话来说,“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人获不赀之财“。不过这样的朝贡贸易格局在宋朝悄然发生了变化。宋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务实思路,对朝贡贸易加以抑制。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朝廷听从广州官员的建议,立法限制各国朝贡使团的规模:“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阿拉伯帝国)、注辇(印度半岛古国)、三佛齐(苏门答腊)、闍婆(爪哇)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国)、丹流眉(马来半岛古国)、渤尼(文莱)、古逻(奎隆)、摩迦(麦加)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通行证)、料(物资)。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南宋时,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宋孝宗也有回绝朝贡的诏令:“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
与此同时,宋王朝对民间的互市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宋朝君主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贯)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宋人将从海路进行的互市称为“市舶“,发达的市舶,可以让政府获得丰厚的商税收入,何乐而不为呢?也正因为这样,宋王朝有意弱化了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朝贡贸易——显然,如果海外诸国得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势必冲击民间的外贸总量,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繁华的海上贸易
宋王朝先后在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城市设立“市舶司“,负责抽解(抽税)、博买部分进口商品、维护港口、发放“公凭“(贸易许可证)、禁止走私等事务,职能相当于今日的海关;又在秀州、温州等港口设立二级机构“市舶务“,还在一些县镇设置三级机构“市舶场“。海商只要到这些机构登记,领取“公凭“,便可以贩运商货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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