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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生产与秩序的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一时间的赈济之后,便进入荒政的第二阶段了,包括“倚阁“,即对受灾民众暂缓征税,今年的赋税暂停了,合并到明年;“免役“,即免去灾民的服役义务;“蠲免“,将灾民应征的赋税以及拖欠官府的贷款干脆免除了。宋朝的税率较高,但国家提供的社会救济也最为完备,有点“左翼国家“的色彩;宋朝也经常蠲免赋税,宋人说,“宋以仁立国,蠲租已责之事视前代尤为过之,而中兴后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谷,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宽禁捕“,对灾民因为饥饿、情急而做出的一些轻罪行为,比如盗抢食物、出于表达不满的过激举动等,给予宽免刑罚;“停作乐“,官方停止娱乐活动,如北宋皇佑元年春,宋仁宗“以河北水灾,罢上元张灯,停作乐“。灾荒严重时,皇帝还要下诏罪己,以示承担政治责任。
这些赈灾政策组合,基本上都在传统荒政范围内。宋代比较有现代气息的赈灾模式,表现为市场逻辑的崛起,政府有意识地运用市场机制赈济灾民,这其中的佼佼者,当推北宋名臣范仲淹与赵抃。
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皇祐二年(1050年),两浙路发生灾荒,“吴中大饥,殍殣枕路“,当时范仲淹为杭州知州,兼负责浙西一带的赈灾。范仲淹除了给饥民“发粟“之外,见“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便“纵民竞渡“,鼓励民间多办些赛龙舟活动,鼓励居民出游观看比赛。他自己则每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又叫来杭州的“诸佛寺主首“,告诉他们:“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诸寺主首觉得有道理,于是大兴土木,雇佣了许多工人。杭州政府也大举兴建“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范仲淹的做法很快引起监察系统的注意,浙西路的监司弹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这也说明当时的监察系统反应灵敏、运作正常,如果无人出来弹劾,那才不正常)。范仲淹坦然处之。朝廷派人一调查,发现范仲淹之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范公的举措,恰好暗合了凯恩斯的理论,即通过扩大投资与鼓励消费来拉动经济,从而惠及民生。当时杭州的“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这无数人,都因为范仲淹施行的“凯恩斯经济刺激政策“,而不致失业、沦为流民。那一年,“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沈括赞扬说,此皆“先生之美泽也“。
二十年后的熙宁八年(1075年),两浙路又有灾荒,“米价踊贵,饥死者相望“。诸州政府为平抑粮价,皆在“衢路立告赏,禁人增米价“。米价虽然控制住了,但市场上却没有多少米可以出售。当时在越州(今绍兴)任太守的赵抃,则反其道而行之,命人贴出公告,宣布政府不抑粮价,有多余粮食之人尽管“增价粜之“,想卖多少价钱就卖多少价钱。如此一来,各地米商见有利可图,纷纷运米前往越州,很快越州的商品粮供应充足,米价也跌了下来。
这则故事记录在明代冯梦龙编撰的《智囊全集》中。冯梦龙讲完故事后评论说:“大凡物多则贱,少则贵。不求贱而求多,(赵抃)真晓人也。“而对“禁人增米价“的政府行为,冯梦龙则讽刺道,“俗吏往往如此。“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赵抃比俗吏的高明之处,是他不迷信政府权力的“看得见的脚“(行政命令),而更相信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正好暗合了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当然,赵抃的赈灾方式能够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也应归功于宋代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粮市场网络。宋人叶适说,湖南“地之所产米最盛,而中家无储粮。臣尝细察其故矣。江湖连接,无地不通,一舟出门,万里惟意,无有碍隔。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贩粜,以规厚利。“《清明上河图》就画了多条停泊在汴河上的漕船,那都是从南方运粮前来京师的。这些漕船看起来不像是官船(因为不见官兵押运),而是私人船只,可见当时民间市场化的漕运是相当发达的。
二十五年前范仲淹在杭州赈灾时,已经巧妙地运用了“看不见的手“,当时杭州米价升至120文每斗,范仲淹贴出榜文,称以每斗180文收购粮食,“商贾闻之,晨夕争先,惟恐后,且虑后者继来。米既辐凑,价亦随减“。值得指出的是,并非只有范赵二公有此智慧,而是越来越多的宋人都已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南宋人董煟在他的《救荒活民书》中便明明白白地提出“不抑价“的赈灾主张:“惟不抑价,非惟舟车辐凑,而上户亦恐后时,争先发廪,米价亦自低矣。“董煟曾经看到,有一些地方,“上司指挥不得妄増米价“,“本欲存恤细民“,却“不知四境之外米价差高“,牙侩暗暗增价收购本地之米,转往他州,导致荒情加剧。好事办出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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