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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午笔记》载有顾杲为哥哥投降事,而写给哥哥的一封信。头一句就提到,早先曾收到顾棻于城危时寄回的家书,里面“以死自誓”。顾杲说当时睹此语,“弟既痛楚,旋复痛快。盖悲兄之死,而幸国家有忠臣、先人有肖子。”然而,“不图今日乃至于斯也!”他批评哥哥:生死之际,虽难顾天地之惨何似,况骂贼求死,不过一启口之易耳。城破苟免,一误也。被执苟免,二误也。入京而又苟免,三误也……至于名伪籍,其玷已甚,不可复云误矣。[108]

所论头头是道:先有“三误”,及拜“伪职”,则“其玷已甚”,不再是“误”了。这样一种经过,适用于降附者中的大多数,除开少数削尖脑袋的干进之徒。

其实,很多人在投降前,最初都和顾棻一样有赴死之志,或表现得并不怕死。例如明末百科全书式通才、“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闻变,走出……潜走禄米仓后夹衖,见草房侧有大井,意欲下投,适担水者数人至,不果”,第二天一大早,就被四处找寻的家人找到,逼着他去闯军处报到(“家人惧祸,已代为报名矣”),他就这样稀里糊涂归附了闯军。[109]再如庶吉士张家玉,“贼怒,缚柱上欲刳之,颜色不变,异而释之。愈欲其降,不可。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110]他是因孝而降,没有满足朱熹的愿望,将与父母的“天理自然”给忠君的“义务”让道,但我认为他是一个真正能担当的人。几年后,他在东莞抗清,“矢尽炮裂,欲战无具”,“自投野塘死”。[111]

归结起来,绝大多数投降者或未能一死了之者,无非只因心中“私”字一闪念。我们现在管这种情形叫“人性”。比如眷恋生命,比如懦弱,比如犹疑,比如不忍连累家人……哪怕像龚鼎孳那样,“我原要死,小妾不肯。”这些,本来都属于正常人性,不高大,但也谈不上可耻。照我们今天的观点,每个人作为生命个体,允许而且应该拥有一点自我的空间,在重大的关头可以替自己做些考虑。在美国,哪怕是干了坏事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承认他有权首先保护自我而“保持沉默”。而我们的“传统道德”,不会给个人这种空间。因为我们要求的“忠”,基于人身依附及占有,是个人无条件、无保留地对“所有者”(君主、国家等)的服从和献出。糟糕的是,这种要求还完全以“正义”面目出现。

以上,是甲申之变亦即北京城陷后的投降情形。等到翌年乙酉之变亦即南京城陷时,又有一次,文豪钱谦益便是领衔者之一。这先后两次投降高潮,对象不同。北京之降,降于本国暴动者;南京则降于异国入侵军。在今人眼里,后者严重性大概远远超过前者。明人未必这么看,未必认为投降李闯的罪过,比投降满清要轻。这也是古代伦理的独特处。盛传慈禧说过一句话:“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历来作为她是卖国贼的证据,其实这种思维在旧伦理中极其自然,我们倘若吃透了“忠”的各层面关系与含义,即知必然如此,与爱国或卖国反而没什么联系,比如“样板戏”里有台词:“三爷最恨被共军逮着过的人!”心理与慈禧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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