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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排除一种误会,以为私田是刚出现的全新事物。《诗经》中,有一篇据信为西周时的《大田》这样吟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14]

里面那个“私”,便指的是与公田相对的私田。诗人祈祷,下雨的时候,公田旁边的私田也能沾上光;还说,公田收成不佳,自家私田也好不了,公田如果丰收,自家私田也能盈盈有余,颇写出那时私田的弱小,以及拥有者惴惴不安的内心。

关于公田与私田的关系和格局,《孟子》有段著名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5]

它遭到胡适强烈质疑,认为是孟子杜撰的。这怀疑有一定道理,毕竟除了孟子的描绘,再无旁证。所谓中间一百亩公田、四周有八百亩私田围绕之,这图景也太过规正,不近自然,倒很像人脑刻意的想象。不过,孟子可能想象了一幅井田的图画,而公田、私田并存这一点却未必出于他的想象,至少《大田》一诗证明私田是存在的。而且作为合理推论,古代地广人稀,总会有新开垦的土地,统治也远没严密到后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地步,假如新的耕地开垦以后并未都纳入“公家”账面,有些被悄悄隐瞒下来,完全可能。

如果私田开发愈来愈多,慢慢地,普天之下就不一定“莫非王土”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迹象,同时与此相伴的,显然还有生产工具的改进与技术的进化。实际上,私田力量渐渐能与公田相颉颃,是财富结构偏离王权中心的开端,势必触发制度上的嬗替。大量逸于王权治外甚至不为其所知的私田,在诸侯领主眼皮子底下涌现着,等发展到相当规模,很难不引起垂涎,令他们打起从中抽利的算盘。对诸侯领主来说,最大诱惑在于私田不在“贡赋”之内,抽取之利不必归诸王室,而可尽入自家囊中。这就是为什么从私田所抽之利,要重新立一个名目,不称“赋”而称“税”——赋乃“王事”,税却是诸侯所为。孔颖达疏曰: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16]

其中提到“国中”、“野”,“郊内”、“郊外”,应该分别对应着编造在册、封国领地既定的公田,以及新开垦且未计入“王土”亩数的私田。公田旧赋十取其一,照收不变;而从“郊外”私田这部分,“九而助一”,另收一份由邦国笑纳——两者相加,“是为二十而税二”。就是说,现在诸侯领主和王室一样,也有一份单独的收入。可以预见,由于私田发展前景远超公田(前者蕃衍不息,后者却保持不变),诸侯领主及其社会基础土地私有者的财富、权力,必将盖过王权。

简单归纳一下,“赋”是王权中心或古代“公”有制的产物,“税”则是王纲解纽并向私有制时代过渡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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