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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天后,朱由崧正式即皇帝位,所颁即位诏书又有几条关于减税降赋的内容。如,民间交易(买卖田产、房产等),“先年税契不过每两二分三分,今已加至五分”,现规定“每两止取旧额三分”;如,朝廷鼓励开垦屯种,但官吏往往“新垦未熟而催科迫之”,致使民间全无积极性,现规定凡新垦之地都待“三年成熟后”再征其赋,且“永减一半”。[99]

两份诏书信誓旦旦的承诺,我们不必理会。以弘光朝的情形,且不说它是否真的准备做到,客观讲,也很难或不可能做到。但透过所列举的那些拟予纠正、拗救的现象,我们对明朝末年的赋税有了更多细节性认识。在这些细节面前,我们觉得“赋税沉重”这样一句话,现在是那样不痛不痒、苍白无力;我们甚至觉得那无法再称为“赋税”,而根本就是洗劫和强夺。

为此,引证一个材料。崇祯十六年(1643),有无知生员名蒋臣者,于召对时建议:“钞法可行,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三千万两。”什么意思?就是大量印钞。身为国家财政高官的户部侍郎王鳌永,也罔顾常识地附议:“初年造三千万贯,可代加派二千余万,以蠲穷民。此后岁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金。所入既多,除免加派外,每省发百万贯,以佐各官养廉之需。”因缺饷而抓狂的崇祯皇帝,对这种胡言乱语,居然立即采纳施行。“乃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而一贯拟鬻一金,无肯应者,京商骚然,卷箧而去。”[100]

这样的国家,倘若还能维持下去,才是咄咄怪事。

所以,南京政权所幻想的延其国祚,根本是个无法完成的任务。我们不谈贤愚正邪,也不谈君是否明君、臣是否能吏,在弘光朝,这些其实是伪命题。都说“事在人为”,诚有是言,然而当国家信誉彻底透支的时候,这句话只能改作“事不可为”。《明季北略》记:崇祯末年,在京者有“只图今日,不过明朝”之意,贫富贵贱,各自为心,每云:“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独私有其意,而且公有其言,已成崩解之势矣。[101]

并评论道:“当时政敝民玩如此,申酉之变,不察可烛。”“玩民”在先,于是“民玩”随后。国家对人民极尽刻薄,人民对国家也就毫无眷恋。所谓“鞑子、流贼到门,我即开城请进”,不是因为相信未来更好,只是知道没法比现实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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