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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此事与罗九武之在桐城有所不同。高杰部犯有众多暴行无疑,而扬州民众亦非单纯受害者。万元吉从南京前往扬州路上,“兵民构祸,寸步皆阻。扬州民尤甚”,“兵与民相杀,民又与兵相杀”。[47]史可法也提到,扬州百姓“日于河边草际取零兵而杀之,因是结衅愈深,竟不可解”。[48]

第四,郑元勋被害,凸显事件中民众并非“绝对无辜”。郑氏乃徽州歙县人,客居扬州,急公好义,勇于担当。他因与高杰曾有一面之交,此时挺身而出:“事急矣!吾不惜此身以排乡人之难。”而单骑造杰。其时,情实不可测,家僮阻之,郑氏叱而坚往。至则果然说动高杰,高杰“敛兵五里外”,表示:扬州四周还有很多其他部队(“七大将士”),均因缺饷而挨饿,“岂独蒙恶声乎?遣骑询之,果吾兵,当尽诛以谢。他人非吾责也。”保证管好自己部下。郑元勋拿到高杰的保证书,“急走城上,集公府讼言之。或扣马止之,勿听。”人们先入为主,认定他是高杰同党,根本不听他说些什么,“露刃围之数重,顷刻刃起,遂及于难。”[49]事后,扬人亦悔郑氏之冤,而将其神化:“自后,扬人常夜见公于城上,峨冠绯袍,指挥而过,若天神然。”[50]

第五,高杰部先前在淮北的劣迹,经传闻而放大,扬州民众多少有耳食之嫌。彼此尚未谋面,成见已铸,势不两立。例如,五月初七扬州士绅王傅龙奏道:“东省(山东)附逆,河北悉为贼有,淮、扬自为守。不意贼警未至,而高兵先乱。自杰渡河掠徐,至泗、至扬,四厢之民,何啻百万,杀人则积尸盈野,淫污则辱及幼女。”[51]这里面有事实,但未必尽属事实。所以,史可法关于扬州冲突总结了三条:“扬人惟利兵去,各兵惟愿驻扬,好事者遂造为不根之言。”扬州人坚决不肯驻军,各军偏偏又都愿驻于扬州——针尖麦芒,遂成胶着,而各种恐怖传闻则在当中起着催化发酵作用。

这一事件,粗看是非分明(官军荼毒民众),细看又有些含混。暴行仅出于高杰手下一部分将士,其统帅可能并不知情,有些暴行可能来自其他部队但账却都算在高杰部的头上,民众也有暴力表现且反应过激、拒绝调解,同时从高杰乃“奉旨”驻防角度言,扬人所为反而“不合法”。然而,是非在此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扬州冲突表明,人民对朝廷不信任、拒绝和抵制。实际上,这就是一次民间自发抵制朝廷的事件。

扬州人民明明知道高杰入扬州系有旨意,是朝廷正式决定,这一点,高杰本人应曾向城内明示,首辅史可法也一再加以证实。由此可见,民众所拒绝的不单是高杰,实际矛头最终针对朝廷。朝廷派高杰驻军,冠冕堂皇的说法当然是抵御虏寇、守护扬城,而民众的坚拒,无异乎否认这种可能性,无异乎公开指出朝廷及其军队根本不会保护民众。他们宁愿相信和依靠自己,自行担负守卫任务,也不愿引狼入室、开门揖盗——在他们眼里,如今朝廷之于虏寇实无分别。朝廷派去调查的兵部员外郎万元吉发回报告,称:扬州、临淮、六合,所在兵民相角。兵素少纪律,民更近乖张。一城之隔,民以兵为贼,兵以民为叛,环攻弗释。[52]

他的描述比较客观,双方各有责任。在军队一方,“素少纪律”是事实,是事态导火索;在民众一方,有旨不奉,亦属“乖张”。“一城之隔”四字,特别生动地揭示了彼此认识上的睽隔:城墙之内,“民以兵为贼”;城墙以外,“兵以民为叛”。中间只一道墙,立场竟如隔天渊,根本无解(“弗释”)。关于兵民敌对情绪,万元吉在另一奏疏中,分析荆襄(左良玉防地)、江北(“四镇”防地)两地前景时,指出:两处兵民积怒深怨,民必争迎贼以报兵,兵更退疑民而进畏贼,恐将士之在上游者却而趋下,在北岸者急而渡南,金陵武备单弱,何以当此。[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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