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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把这些品种和数量作为一个整体,将它放在闭关锁国的前提下考察,那么,它们之所以被严格禁止,就是因为清政府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局面,不愿意发展中外正当商品交流,不重视商品交换的结果。它的封建落后性就显得十分明确了。

构成闭关政策最重要的两项内容是公行制度和防范章程。

随着广州一口通商原则的确立,在如何处理外商在贸易口岸的业务问题上,清政府实行了一套特殊的中介制度即公行制度。这个制度,强化了闭关锁国的程度,成了清代闭关政策的重要支柱。

公行制度正式产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它是在原有专营对外贸易的洋行基础上发展变化而来的。

如前所述,中国的海外贸易,自唐至明代,均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外国使臣的贡市,由政府专司海外贸易的长官——市舶使负责接待。明初,海外贸易比前代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与明王朝进行贡市贸易的地区,有东洋的琉球,南洋的菲律宾群岛,印度、波斯、阿拉伯以及非洲东海岸的大小国家约64国[3]这一统计,不尽正确,如其中本是一国而因译名不同而记为两国者;或早已灭国但在中文典籍中仍有名而称作国家者,都重复计入。但是,明初与海外交往确实繁荣,这使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不能适应,遂指定商人设立牙行,经营出口贸易。这种商人称为行商或官商、洋商。万历以后,广东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有36家。明周玄《泾林读书记》说:“广属香山为海舶出入禁喉,每一舶区,常持万金,并海外珍异诸物,多有至数万金者。先报达本县,申达藩司,令舶举(即市舶提举)同县官盘验,各有长例……继而三十六行领银,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无簿书刑杖之劳。”可知明代后期,行商与贸易长官之间的关系虽已密切,但并未有代表政府而独立与洋商交往的职能。

清承明制,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或洋商,称为十三行。梁廷枬《粤海关志》称:“国朝设关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4]梁廷枬所说“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对此,学术界理解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十三行之称,明代已有,清初仅“沿明之习”而已,[5]有人认为十三行之称,明代尚无,“沿明之习”,是沿对外商“劳以牛酒”的怀远驿制度,并非沿十三行之名[6]本书并非专论十三行的沿革,孰是孰非,兹不赘及,但十三行之称,最迟在康熙三十九年已见诸于记载。清人屈大均《广州竹枝词》称:洋行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

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

《广州竹枝词》载于屈大均所著《广东新语》一书。此书重刊本是康熙三十九年,故十三行一名,迟至康熙三十九年已有,似无问题。十三行含义是什么?目前尚无确凿史料,还弄不清楚,但十三行绝非指十三家行商。梁廷枬说“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乾隆十六年亦有洋行20家[7]至二十二年增至26家。[8]十三行并非十三家,无可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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