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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家听到了没有,打人要坐牢的啊!他们为什么没有犯罪,是因为官府在提倡懂文明讲礼貌?还是害怕坐牢啊!如果有作奸犯科者,难道靠提倡懂文明讲礼貌就能解决?不可以!必须要有法律进行制裁,而不是劝说他们懂文明讲礼貌。法治是什么,是用规定、用条文来告诉老百姓该做什么,用法律,用刑罚告诉老百姓不能做什么,做得好的必然有奖励,做错事的,必须有惩罚。一定要严刑峻法,作奸犯科的人才有所畏惧,其他都是虚的。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都是好生恶死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就让法律来告诉他们,遵守法规,才是最有利的,不能让他们心存侥幸。而这一点,礼治无法做到,人家就是无礼了,你除了鄙视他,还能怎么样?所以古人作五刑,或者在脸上刻个记号,或者砍个胳膊腿啥的,为什么?为的就是让人长记性,下次不要再犯法了。”

“正方的陈题很精彩,还使用了一次现场调查。现在我们看反方如何应对,现在请反方陈题。”

“现场调查很容易,无非是设计好一些问题,最后导出一个既定的答案,大家也能看到正方是如何诱导的,受试不去惹事,就说别人会惹他,行为没有,就说心理,自己心理没有,又说伙计。这种事情我们也能做,何况,刚才那位受试还给出了另一个不犯罪的原因,他说,那多丢人哪。千金之子,不死于市,为什么?人家丢不起那个人。人是有尊严的,谁不想做个体面人?现在主持人,我们也不做现场调查,我们只问刚才被正方诱导过的观众一个问题。”

“你们问吧。”

“这位朋友,您好!”

“您好!”

“您刚才说,那多丢人哪。那么您为什么会觉得丢人呢?”

“因为会给列祖列宗丢脸,我虽是生意人,可一向名声不错,我不想无脸见列祖列宗。”

“很好,这位观众说得很对,他需要被社会肯定,他很珍惜这种肯定,他想做一个好人。他是向上的,而正方呢,在正方的诱导下,这位观众成了一个内心有种种邪恶想法的人,但只是畏惧法律而不去做。这就是正方的逻辑,人都是坏的,所以一定要管。可假如人都是坏的,那么执法者,又怎么能保证公正无私呢?而且人的行为千千万万,所以要想用法律规定人的所有行为,必然条文无数,没有人能记得住。记都记不住,又怎么知道什么行为犯法,什么行为不犯法呢?古代那些遵守王道的君主,也制定法律,但是制定得很少,很简略,就像日月一样,谁都能看得见,就像大路一样,谁都不会弄错。它是那样的清楚,明白,简单,连不识字的妇女,没长大的孩童,都能记得,所以没有人会违反。而秦朝不一样,秦法比那秋天的茅草还要多,比那地沟油还要泛滥,没有人能全部记住,结果各种欺骗,各种奸伪。官府治人的罪,就像救已经被虫子咬烂的肉,扑已经被火烧焦的东西,怎么救得过来?法律条文越多,就越是屡禁不止,不是因为法网疏漏,而是因为不用礼义,一心只想靠刑法解决问题。再看现在,各种法律,有上百种,条文繁复,罪名又重,地方官吏天天跟它打交道的,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何况是大字不识的老百姓呢?你搞个法律,结果没几个人知道什么算犯法,什么不算犯法,这能叫法治吗?法律文书,堆得满屋子,就是官吏都不能全部看完,你指望老百姓能全部遵守,你让人家怎么遵守?”

“怎么遵守?做生意的,就看跟生意相关的,种田的,就看跟种田相关的,实在不懂,可以请教官吏。人们不看,并不是法律太多,而是法律太轻,犯了法也就那么回事,谁会看?”

“秦法轻吗?”

“秦法没有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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