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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又赶上不久前抄家时,在大师府邸搜出几页文字,都是大不敬之语。赵普得知,也让他上疏告发。

种种黑材料凑在一起,有了聚变效应。

但太宗不想让大师死。

但赵普坚持让大师死。

赵普劝太宗说:“侯莫陈利用这人,罪过太大,如果惩罚太轻,不能满足天下人的愿望。再说,留着这个人又有什么用?”

太宗祭出最后一招,道:“难道朕作为万乘之主,还不能庇护一个人吗?”

赵普不为所动,抗言道:“这个国家巨蠹犯有死罪十几条!陛下不杀此人,是乱天下之法。法,值得珍惜!此一竖子,有什么可值得珍惜的!”

这话顶得太宗没了道理,史称“上不得已,命赐死于商州”,太宗没有办法,只好命人将侯莫陈利用在商州“赐死”。

“命赐死于商州”是《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说法;《续资治通鉴》中的说法是“命戮于商州”;《宋史》侯莫陈利用的本传记录说“太宗怒,令中使脔杀之”,但《宋史》中的太宗本纪却说“郑州团练使侯莫陈利用坐不法,配商州禁锢,寻赐死”。诸说不同,但“死”是要“死”的。

得到执行死刑的命令,中使驰马奔往商州。

太宗这个时刻又一次后悔了。他还是不想杀掉大师,于是派出第二位使者去商州,试图追回前命,赦免大师一死。不料后面这个使者走在路上陷入泥泞之中,好不容易从烂泥潭中脱身,想办法换了马再去追赶,已经迟了。等他追上前面使者,大师已经被行刑完毕,使用的是“磔刑”,也即被“脔杀”。

“赐死”“戮”“脔杀”,是不同的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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