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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钱的分配,跟居民财产挂钩。按“免役法”的设计,乡村户的一、二、三、四等户与坊郭户的前五等户,将按其户等承担不同份额的免役钱;乡村五等户与城市六等户以下免予纳钱。因此,启动全国性的“不动产登记”便显得极为必要,事关“免役法”能否公平地推行下去。

但是,吕惠卿的“手实法”甫一出台,便引发强大争议。变法派当然举手拥护,如王安石的支持者蒲宗孟就对“手实法”大加赞美:“近制,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也。”但保守法以及另外一些变法派官员则极力批评“手实法”,知密州的苏轼甚至抵制“手实法”在密州的推行。

在反对者看来,“手实法”最大的问题就出在“许人纠告”的环节上。谏官范百禄质疑说,“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不如法意,至于骚动。人户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尽数供通;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有仇怨,礼义廉耻,何可得哉?”

苏轼给宰相韩绛写了一封信,直陈“手实法”不可推行:“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夫告讦之人,未有非凶奸无良者,异时州县所共疾恶,多方去之,然后良民乃得而安。今乃以厚赏招而用之,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欤?”

变法派干将之一、御史中丞邓绾也上书反对“手实法”,称吕惠卿这么蛮干,“徒使嚣讼者趋赏报怨而公相告讦,畏怯者守死忍饿而不敢为生,其为法未善可知矣”。

总之,这些宋朝士大夫认为,一项立法若具有激发人性之恶的负面效应,则是恶法无疑。“手实法”尽管可以纠正民众隐匿财产之弊,但鼓励告密,必会败坏人心,破坏公序良俗,即使国家能多收些税金,也是得不偿失。而事实证明,他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推行“手实法”的地方,果然出现官吏扰民、奸人告讦之风。

但是,如果宋朝廷不“许人纠告”,则又无法及时发现民众隐瞒财产的行为,进而只能眼睁睁看着一部分居民逃税漏税。在当时来说,这是技术上的两难,就看政府如何取舍了,是以多征收若干税为重,还是以维护社会良俗为重。

◎ 宋代佚名《耕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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