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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的儿子仁宗当皇帝时,有一回,谏官韩绛收到同僚林献可送来的一封书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身为谏官,觉得应该向皇帝报告。便将这封私信交给宋仁宗:“林献可遣其子取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臣不敢不以闻。”宋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叫他将书信带回去烧掉。

仁宗皇帝不想了解大臣过失、借以整饬吏治吗?当然不是。但他深知,如果为了掌握臣下动向而纵容告密,对政治品质的败坏将远甚于“中外大臣过失”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觉抑制告密政治的时期。皇祐元年(1049),台谏官李兑、何郯、陈旭等人上书:“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于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意思是说,最近有些臣僚将私人书信上交朝廷,朝廷则凭书信私议调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风大盛。自今之后,除非事关谋逆,臣僚不得交纳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缴臣僚私信。宋仁宗批准了这一建议。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申明政府不得缴纳私人信件、据书信私议定罪的立法。

宋仁宗时代,监察系统非常活跃,台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这固然对执政的政府系统构成强有力的制衡,但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台谏官动辄上章告讦人罪,甚至根据道听途说“暴扬(他人)暧昧之事”,以致“刻薄之态,浸以成风”。御史吕诲于是上书“请惩革之”。仁宗皇帝从善如流,下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禁止官员打小报告揭发人罪。执政官若有过失、罪错,可以公开弹劾,但不应告密,不能揭人阴私。

后来的宋神宗、哲宗时代,当变法派(他们受申韩法术影响较深)执政时,告密风气大有复炽之势,因为一部分变法派官员认为,新政的推行,需要借助告密的力量。如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推行“手实法”,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不动产,政府再按其不动产征税。这本非恶政,但吕惠卿为防止有人隐瞒财产,又“许人纠告”,鼓励告密。结果在民间大开告密之风,“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

因而,“手实法”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强烈抵制。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诏废止了“手实法”。在宋朝士大夫看来,如果一项政策导致民间告密成风,社会便会进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敦厚的风俗就会被破坏殆尽,朝廷即使因此多收些税钱又有什么意义?

被现在许多人视为昏君的宋高宗,也不欢迎臣僚告密——也可能他实际上并不讨厌告密,只是因为主流士风对告密行为不待见,不得不表态拒绝告密。绍兴初年,高宗下诏求言,有些官员即以密奏的形式告讦同僚。高宗说:“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给告密者当头泼下一盆冷水。

◎ 南宋萧照《瑞应图》上的宋朝官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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