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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州杀人案很快告破。向氏无罪释放;四川按察使、川东道台、重庆知府被革职;合州知州荣雨田本当严惩,但他上下活动,花了不少银子,最后也仅仅被革职而已,不用承担其他刑罚。书吏陈老伦知道真凶被抓后畏罪自杀;陈夫人被凌迟处死,受到了最严重的惩罚;做伪证的壮汉被发配充军;为向氏鸣冤的侄女得到表彰;李阳谷查案有功,出任知县。

不久,黄宗汉内调朝廷为官,成都将军暂时代理四川总督。四川官场又开始涌动暗潮,想再次翻案。代理总督竟然以最初的判决上奏朝廷,为被革职的官员请求复职。巧的是,黄宗汉被任命为刑部尚书,他严词驳回。四川方面这才不敢翻案了。

通过合州杀人案的审讯,我们了解了清朝基层官府的司法审判压力和他们的“有罪推定”逻辑,这些都助长了基层冤假错案的发生。清朝制度虽然为冤假错案的平反设置了各种渠道,展现出了包容的姿态,但在实际中存在诸多的限制。整个司法体制并没有动力,也不愿意翻案平反。黄宗汉以总督之尊,纠正辖区内的一桩冤案都非常困难。如果没有黄宗汉,或者黄宗汉不知道冤情,向氏想来是必死无疑了。但是黄宗汉毕竟只有一个,所以并不是所有蒙冤的人都像向氏那么幸运。要想真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实现案子的平反昭雪,还是要从建立一个公正、专业、有效的司法制度开始入手。

第二案 总督自戕案:高官如何申冤?

清朝嘉庆年间,两广总督吉庆在广东巡抚衙门离奇自杀身亡。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官员缺乏申诉、维权的畅通渠道,使得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常常难以和平解决,从而导致一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含冤而死,而一些品行不好的官员则浑水摸鱼,最终伤害的是官员群体的积极性,对政治发展不利。

第一回 督抚不和

嘉庆七年(1802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内阁大学士兼两广总督吉庆,带着仆人前往广东巡抚衙门。广东巡抚受两广总督的管辖,两广总督为什么要屈尊去巡抚衙门呢?之前,广东巡抚瑚图礼通知吉庆说,巡抚衙门接到嘉庆皇帝的圣旨,让吉庆来接圣旨。吉庆来到巡抚衙门后,广东巡抚瑚图礼端坐在大堂之上,不行礼也不寒暄,一点儿都不客气。吉庆在大堂站定后,瑚图礼拿出上谕,大声宣读起来。在上谕中,嘉庆皇帝下令免去吉庆的总督职务,等候钦差大臣到来后会同瑚图礼查办。这道圣旨,对吉庆非常不利。总督接受巡抚的查办,并不多见,这说明总督已经完全失去了皇帝的信任。

宣读完圣旨,瑚图礼趾高气扬地命令道:“来人哪!摘去吉庆的顶戴,脱去吉庆的官服,给他换上囚服。”吉庆没有反抗,被差役们抓着更衣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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