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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家人发现疑点后会作何反应呢?李毓昌之死,到底有没有隐情呢?李毓昌案又会如何发展呢?

第二回 自杀还是他杀?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七,江苏省派到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的李毓昌,悬挂在住所内的房梁上气绝身亡。三个长随发现后报官。经过山阳县、淮安府的勘验,又有三位长随做证说李毓昌情绪失常,于是大家认定李毓昌是悬梁自尽。案子逐级上报,就差朝廷的核准了。同时,李家亲属把李毓昌遗体运回山东老家安葬。族叔李泰清在李毓昌的书籍中发现了半张写有“山阳县冒赈”字样的纸片,李毓昌的遗孀林氏发现丈夫的衣物上有血迹。李家人开始怀疑李毓昌的死另有隐情。

之前,李泰清去山阳县为李毓昌料理后事的时候,李毓昌的遗体已经由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装殓了。李泰清只是草草看了一下侄子的面孔,发现遗体脸色惨白。他心中悲伤,就没有再细看。如今,李家人觉得李毓昌的死有问题,大家凑在一起商量怎么办。征得李毓昌遗孀林氏的同意后,大家决定开棺验尸。

李家人把李毓昌的棺木打开,发现尸体尚未腐烂,面色铁青。他们用银针刺进去,拔出来一看,针变黑了。显然,李毓昌生前中过剧毒,并不是简单的悬梁自尽。于是,李家决定为李毓昌申冤。

李家人一合计,都觉得李毓昌的死和他正在调查的赈灾问题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和江苏的官员有莫大的关系。所以,他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申冤程序,一级一级地向官府告状。那样的话,他们会受到巨大的官场阻力。最后,李家决定,由李泰清代表大家直接到北京去告御状。

清朝的司法申诉程序是允许当事人越级告状的,是允许当事人直接到北京来告状的。有一个专有名词叫作“京控”,就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官府的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直接到北京来告状。都察院和五城兵马司都可以接受京控案件。

嘉庆十四年(1809年)五月初,在李毓昌案案发半年后,李泰清到达北京。考虑到李毓昌的官员身份,李泰清选择到都察院投递诉状。都察院负责政府机构内部的监察工作,是清朝官府自我纠错的责任部门。现任官员暴毙身亡,而且有证据显示生前身中剧毒,这事,都察院的确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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