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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遇到了梁宽这样死不认罪的犯人,怎么办?没有其他办法,只有严刑拷打。杜凤治说:“明知其为着匪而能挺刑不供,无法办之。唯有日日严磨,磨死之一法,而彼已免身首异处矣。”杜凤治也是读书人,他当然知道严刑拷打嫌疑犯是不对的,但嫌犯就是不招供,除了严刑拷打,你还能怎么办?很多犯了死罪的犯人,宁愿被严刑酷法打死,也不认罪。因为死在拷打之下还能留个全尸,而认罪了就要身首异处了。这是过去很多重犯死不认罪的一个原因。梁宽很有可能就有这方面的考虑:招供了要被斩首,不招供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个死,还不如死在州县衙门,还能留个全尸。也可能梁宽还有另一个考虑:拖,拖过侦破期限!拖过了期限,他就有可能浑水摸鱼。

明清时期,恶性刑事案件的侦破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命案报案后,侦察、审讯、破案和判决的整个流程,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其中,基层的州县衙门承担侦察、审讯和破案工作,工作量最大,而留给州县官员的时间却只有三个月。如果是影响恶劣的大案,州县官员必须在两个月内侦破。超过期限,官员要承担行政处罚,轻者罚俸,重者革职。在案子结案之前,处分都会跟着办案的官员,影响他的升迁、调动乃至退休。所以,州县官员非常担心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担心自己要承担行政处分。梁谭氏之死发生在七月末,梁宽只要拖两三个月,死不认罪,就可能让杜凤治受到处分。杜凤治遇到了这么一块硬骨头,他会怎么办呢?梁宽杀妻案又会走向何方呢?

第三回 官凶交易

主审的知州杜凤治获得了间接的人证、物证,基本上可以断定是梁宽杀害了妻子,然后栽赃他人。为了按时结案,杜凤治还必须获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证据,那就是嫌疑犯梁宽的口供。在明清司法体制中,口供是关键性的结案因素,没有口供,杜凤治就结不了这个案子。可是,偏偏梁宽就是打死也不认罪。杜凤治多次提审梁宽,严刑逼供,都一无所获。

杜凤治发愁啊!眼看离案发时间快要满两个月了,杜凤治想来想去觉得通过正常的手段是拿不到梁宽的口供了。既然“正常手段”行不通,那就来“非常手段”。明清时期的司法系统和行政管理有很多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表面上大家都规规矩矩地按条文和制度办事,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要不合法的手段和合法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读书人在当官之前满口公平公正、道德文章,当官以后,或慢或快,也都学会了台上台下两套话、两种手段。不管说什么话,用什么手段,只要能达到目的就行。杜凤治当官多年,早就学会了这种做法。现在,使用正常的手段对付不了梁宽,杜凤治决定来点“非常手段”。

九月十二日,杜凤治把看管监牢的亲随叫过来,让他“开导”梁宽。怎么“开导”呢?只要梁宽认罪录口供,“议罪必不至死”;如果梁宽不认罪,就要把他往死里打,“倒死得快矣”。除了让亲随去做工作外,杜凤治还下令把梁宽的邻居梁善和和梁宽关押在一起,让梁善和去开导梁宽。梁善和因为是梁宽的邻居,受牵连被拘押到州衙来做证。杜凤治非常讨厌梁善和事不关己、含糊其词的态度,就把他一直羁押在衙门里,有一个多月了。梁善和被关久了非常想出去,所以很愿意去做梁宽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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