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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宽杀妻案最后送到了刑部。按照惯例,三法司对命案进行会审,最后由刑部尚书主持上报最终判决。刑部只是对地方官员报告上来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衡量,他们在意的是罪犯是否“罪刑相符”,而不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他们做的依然是一个“书面审”——审核文字,实际上是走过场。刑部经手梁宽杀妻案后,转由三法司会审。

三法司会审梁宽杀妻案后上报的题本,现在还安静地躺在档案馆里。这份清朝司法文书的名字叫《题为罗定州人梁宽致伤伊妻谭氏身死议绞监候事》,时间是光绪二年(1876年)十月初四,题报官员是刑部尚书崇实。这份文书就是梁宽杀妻案的最终结论。

结论开头就说“据广东巡抚张兆栋疏称”,然后全文照抄了张兆栋的内容。刑部尚书崇实等人接着加了一段话:“应如该抚所题:依照夫殴妻至死的法律规定,应该判梁宽绞监候。事犯在光绪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诏以前,系在准免之列,应予援免。后再有犯,加一等治罪。”也就是说,朝廷的处理意见是释放梁宽,而对梁宽杀妻的唯一惩罚是大而空的“后再有犯,加一等治罪”。

光绪皇帝对这道题本的朱批意见我们已经看不到了。清朝中期以后把题本当作例行公事,几乎没有不准的。所以,光绪皇帝极有可能朱批批准了。况且,题本照抄了张兆栋的案情介绍,也就是基本照抄了杜凤治的看语内容。光绪皇帝只读这些文字,完全可能误以为梁宽是在和谭氏打斗过程中,将谭氏砍伤,导致谭氏死亡,事后梁宽投案自首,供认不讳。梁宽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根据大赦恩诏赦免完全没有问题。

梁宽杀妻案的一大特殊之处就在于,此案的官方文书不仅保存完好,而且杜凤治的日记也记载了案子的真相,记载了初审的详细过程。杜凤治在日记中大发感慨,他说:“梁宽杀妻罪不至死,况现逢恩诏,更可释回,而其妻之冤,将何处伸乎!”可是他也不想想,遇害者谭氏冤死,凶手逍遥法外,还不是他杜凤治造成的?他迫于破案压力,和梁宽进行幕后交易,而他的上司们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作风,导致谎言不断得到确认,最终一桩恶性杀妻案被粉饰成可以赦免的伤害案。

杜凤治在日记中还记载,当初怂恿弟弟梁宽杀人的梁求,一直被关在罗定州大牢里,最后得了重病。狱卒多次报告杜凤治说,梁求的病越来越重,他恳求出狱去治病。杜凤治恨梁求怂恿杀人,下定决心要把他整死在大牢里。所以,杜凤治一再拒绝他的治病请求。次年六月十九日,杜凤治记载:“鼓楼看役禀报:梁求病死。”杜凤治把这看作是“天意”,是上天的裁判,他认为也算是给冤死的谭氏报仇了。一个司法官员,不能主持正义,反而把司法公正寄托在虚无缥缈的“天意”上,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在杜凤治的日记里,梁宽杀妻案画上了句号。但是,如果清朝司法体系继续如此“依法办案”,梁宽杀妻案之类的冤案永远不会结束。

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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