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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八万两银子的“通过”

同治年间,云南爆发了连绵不绝的农民起义。云南地方政府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才重新稳定了局面。其间,行军打仗、造桥铺路等军费开支,一直没有向朝廷报销。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巡抚杜瑞联,决心要解决久拖不决的军费报销问题。他把这个事情交代给了一个官员去办理,这个官员叫崔尊彝。

崔尊彝是云南省的粮道,掌管全省的粮食收支,负责军粮筹措。云南局面稳定后,崔尊彝又兼任了云南善后局总办,负责战事的善后。军费报销的任务,顺理成章就落在了他的肩上。

崔尊彝感觉到这个任务很艰巨,他又拉了一位官员帮忙,这个人叫潘英章。潘英章即将升任云南省永昌府的知府,当时正在北京办理手续。所以,崔尊彝就拉上潘英章帮忙一起办理报销。崔尊彝先让潘英章在北京展开公关活动,后来亲自北上,千里迢迢从昆明赶到北京,展开工作。他可不是空着手到北京去的,而是携带了巨款,一共是十万余两白银,银子汇到北京城的天顺祥、乾盛亨、百川通等银号,作为公关费用。而这笔巨款,是崔尊彝从云南省的官库里提取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崔尊彝此次北京之行定义为,一起由云南省授意的、当地官员亲自执行的、动用公款的政府公关行为。

有人可能好奇了,政府公关需要花费十万多两银子吗?又不是违法乱纪的报销,而是正常的军费报销,需要花这么多钱吗?崔尊彝拿着白花花的银子,要向谁展开公关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从清朝的报销制度说起。

清朝财政高度中央集权,地方政府财权非常有限,除了官员俸禄等极少数事项可以自理外,其他事项都要向朝廷报销。报销的程序是这样的:先是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接着是朝廷的户部、工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还是户部,对地方政府的申请进行审计;如果审计后没有问题,户部就同意报销,交皇上审批;皇帝签字同意,户部给申请的地方政府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算结束了。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审计。户部通不过,账就报不了,而且官员还可能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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