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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所掌管的事务性质划分上述官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皇家事务,有内侍省、殿中省、宗正寺。二是管礼乐祭祀、民族与外交事务,有光禄寺、太常寺、鸿胪寺。三是管文化教育事务,有国子监、秘书省。四是管司法事务,有大理寺。五是管财物出纳、贸易以及屯田、水利事务,有太府寺、司农寺、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六是管武器与军工事务,有卫尉寺、太仆寺、军器监。七是管京城宿卫事务,有十六卫。为太子服务的是东宫官属,职官很多,大多闲散无事。

(4)地方行政及府兵制

为了管辖幅员辽阔的国土,唐中央政府在地方上也设置了一整套的政权机构,在边疆或军事要地设都督府、都护府,在内地是州、县两级。

州的长官为刺史,统管一州的民政、教化、司法、生产、赋税的征收以及地方贡举等。刺史之下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即长史、别驾、司马,他们是刺史的副手。“判司”指司仓、司功、司兵、司户、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他们相对中央尚书省六部分管州内的政、财、刑、工等具体事务。监察“判司六曹”官员是否依法办事是录事参军的主要职责。

都督府在行政区划上和州同级,长官一般兼任所治州刺史,出于军事需要而兼管军政,名称为都督。设都护府是为了管理归附唐的边疆少数民族,都护是长官的名称。都护府下设若干羁縻都督府、羁縻州。这些府州可以不向中央政府交纳贡赋,可以对其一般内部事务自治管理,但必须接受都护的政治领导。

农民收获图 敦煌石窟 唐

图中戴着席帽的农夫手持镰刀正在割麦,而身穿上襦下裙的农妇,则手持芨芨草长扫帚在扫场。

县的长官为令。县令的主要职责是征督赋税、劝课农桑、编造户籍,此外还要审理狱讼、分派差役。下属一些官吏协助办理具体事务的称为丞、主簿等。

乡、里是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里管百户,五里为乡。把农民编入乡、里之中,遵照尚书省发下的政令办理地方的各项政务,并按时汇报、皇帝批准才能执行重大的事项,这一套行政体制好像一座金字塔,皇帝将统治权力从塔尖一直贯彻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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