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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下诏进行再一次,也就是第四次货币改革,废除了大钱和小钱,改用货布和货钱两种通货,货钱长一寸重五铢,面值一,货布长二点五寸,宽一寸,重二十五铢,面值二十五。为打击私自铸币和维护币制秩序,规定私自铸钱和只用货布者,收入官府做奴婢。这就是王莽从居摄二年(公元7年)到天凤元年(公元14年)历经七年先后进行的四次币制改革。
(2)王田私属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王莽颁发诏书,声称要仿照《周礼》记载的井田制,实行“王田”、“私属”制。诏令规定:天下田均称“王田”,奴婢称为“私属”,不得买卖。
王莽下诏:“古代一个男丁能分得一百亩的田地,按十分之一交租税,就能够使国家富强,百姓富足,于是出现了后世所称颂的太平盛世。秦朝破坏先人完美的制度,废掉井田,因此土地兼并现象出现并一发不可收拾,有权有势者占有成千上万亩田地,贫者竟没有立锥之地。同时又设置可以自由买卖奴婢的市场,被买卖的奴婢与牛马一同关在栅栏之内,被地方官吏管制,他们的命运被专横且草率地裁决,违背了天地之间的仁德。汉朝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减轻土地税,按三十分之一征税,但是徭役繁多,不能服役者要以税代役,病残而丧失劳力的都要上税。加以土豪劣绅层层盘剥,利用租佃关系掠夺钱财,于是名义上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实际上征收了十分之五的税。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富人的狗马有吃不完的粮食,他们本人更是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穷人却连糠皮都吃不上,忍饥挨饿,万般无奈之下不惜以身试法,因此连想减轻刑罚都不可能。现在把全国的田改称‘王田’,奴婢叫‘私属’,都不准买卖。那些家庭里男丁不满八人,而占有田亩超过一千亩的,应该把多出来的田亩分给亲戚、邻居和同乡亲友。原来没有田,按现行规定应当分得田的,一律严格依照规定办。敢有反对井田这种圣人首创的规定,无视法律妖言惑众的,把他们流放到边远荒蛮的地方,去抵挡妖怪鬼神,就像虞舜惩罚四凶一样。”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中郎区博奏请王莽说:“井田制虽是英明帝王的制度,的确有不少先进的地方,但已被废弃很久了。现在人民对现行的土地制度没有不满情绪,要违反民意,复古推行井田制,如果没有上百年的酝酿,即使是唐尧、虞舜在世,也不可能实行。”王莽觉得他的建议很有道理就采纳了,于是又下诏规定:“所有私人占有或朝廷封赏的王田,都允许出卖,取消原来的法律限制。私自买卖平民者,暂时也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王田”、“私属”制改革也草草收场了。
(3)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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