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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君臣二人通过问答的形式,谈得相当融洽。宋神宗在王安石身上看到了帝国的希望,而王安石感于宋神宗的知遇,也竭忠尽智辅佐皇帝,推行改革。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轰轰烈烈的大变法开始了。

变法的目的,可用四个字概括: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便是围绕着“富国强兵”这条主轴而展开。主持变法的总机构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由陈升之、王安石负责,王安石为其灵魂人物。自秦汉后,中国政治的创新精神不足,守旧思想浓厚。只要改变祖宗之法,总会遇到一大堆人的反对。因此,从一开始,王安石就处于四面受敌的尴尬处境。为了确保变法的推行,他向皇帝推荐吕惠卿、章惇、曾布等具有革新精神的人物进入条例司,协助变法。

我们先来说说变法的第一项重要内容:富国。

富国并不单纯只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要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百姓殷实了,国家才能真正富裕。因此,王安石在解决“积贫”这个问题上,是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略述于下:

其一,青苗法。

青苗法实际上就是给农民提供贷款。农业耕作有季节性,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从耕作到收成期间,需较大投入。许多农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得向富人高利贷款,一旦还不了款,土地便被兼并。因此,到了宋神宗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人流离失所,无以为生。青苗法就是政府以二分的年息贷款给农民,谷物成熟时还钱,若遇到灾荒年,可延期还款。此法乃是以金融手段助民增产,同时防止富人兼并穷人的土地。

其二,免役法。

宋代徭役众多,也就是平常百姓家,每年都要给政府干活,只出力而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还要倒贴钱,而官吏将校僧道等,则可以不服役。免役法就是废除役法,改由百姓出钱充役,称为免役钱。免役钱得交多少,则具体按照各家富贫情况而有所不同,极为贫困的家庭可免交。以前不必服役的官吏僧道等,则按半数缴交。据当时的实现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是惠民之政,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但是却损害到了官吏阶层的利益。

其三,方田均税法。

这项改革是针对田赋不均的情况而定的,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肥瘠不同而分五等定税。

其四,农田水利法。

政府大力建设水力工程,保护农田正常生产,这是最惠民的一项政策。

其五,市易法。

市易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富商垄断市场,控制物价。具体做法是在若干重要城市设市易务,由政府拨给本钱,在市场上货物滞销时,由市易务收购。商贩们可以向市易务抵押借款或赊贷货物,每年以二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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